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6-08-07 09:38:22請教「打擊錯誤」欲攻擊之客體討論未遂 發生結果之客體討論過失 討論競合 從一重處斷
But 「客體錯誤」有需要討論 競合嗎?
如果是等價客體錯誤(誤A為B而殺之),不阻卻故意,根本沒有競合問題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6-08-07 09:41:00謝謝 ya大 但是如果是不等價之客體錯誤呢?
不等價的舉例:以為草叢裡面是人而開槍射擊,結果打到狗。由於沒有毀損故意,會變成過失毀損(刑法不罰);另外已著手殺人+有殺人故意,成立殺人未遂這情況也是沒有競合問題總之,建議不要硬記,依個案去審查每個可能的犯罪,就會知道要不要處理競合問題了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6-08-07 10:01:00ya大 謝謝^^ 獲益良多
客體錯誤明明就是一個過失加上一個連未遂都還沒著手成立的罪怎麼會競合客體錯誤,等價依法定符合說不阻卻故意成立既遂犯,不等價成立過失;對於原客體根本沒有著手,連未遂都不成立,無罪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07 12:08:00連這也要噓,壓力好像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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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07 12:17:00感謝cheermin撥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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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ove (D.C)
2016-08-07 14:21:00咦,但在不等價客體錯誤的中,鄭語有舉個甲欲侵害某句屍體,結果誤人為屍體,向其潑王水,導致其死亡,對死亡之人討論過失致死罪,但對本來欲侵害的屍體,因具故意,且甲潑王水這個動作已經著手,所以成立侵害屍體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