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owa (小黑)
2016-08-16 15:21:18郵政法第36條(其中一項):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
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
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刑法202條((其中一項):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非法律相關科系,不是太清楚該怎麼罰
如果意圖重複使用郵票而犯了這兩條,會怎麼罰?
郵政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9000元
刑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300元
會依照不同法條而重複罰,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