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條-頓號和或的用法(已解)

作者: Duowa (小黑)   2016-08-16 17:01:51
這應該是我國文造詣太差所造成的...以至於我看不懂法條的意思
以刑法133為例: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後一句:「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頓號應該是「和」的意思吧?所以,
總共會有兩項罰責:
1.有期徒刑
2.拘役或五百元罰金(二者擇一)
還是總共只有一項罰責(三者擇一)
1.有期徒刑
2.拘役
3.五百元罰金
我猜應該是問題太蠢了,所以google下關鍵字找不到我要問的問題...
作者: Elsiebabe (miso)   2016-08-16 17:05:00
你有哥哥、姊姊、弟弟或妹妹嗎?應該是指四個其中一個不是前面三個跟後面一個
作者: xiapomelo (SOWHAT)   2016-08-16 17:16:00
第二種.......
作者: turn90007   2016-08-16 17:21:00
後面是或頓號就是或,後面是及頓號就是及。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16 18:51:00
類似英文的寫法a.b.c&d當然都用頓號尚無不可所以是二看錯 應該是a.b or c
作者: p101422 (哇!)   2016-08-16 19:28:00
有期徒刑+拘役是怎樣?關了,放出來再關一次嗎 XD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7 09:29:00
其實可以查教育部的《重點符號標示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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