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請問討論親手犯的實益?

作者: Ogabriel (善變的語言)   2016-08-25 00:23:21
※ 引述《Ogabriel (耶和華以勒)》之銘言:
(100年司四書記官、法警、執達員)
何謂親手犯?…討論親手犯有何實益?
請板友直接回答「討論親手犯有何實益?」 ,因為翻過一些擬答,都沒有針對
討論親手犯有何實益(用處)能說服在下的回答。感恩
ps:另有書摘錄甘添貴-間接正犯與已手犯的再認識,刑法的重要理念,p205以下,
認為承認所謂「己手犯」的概念,其目的就是在限制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己手犯與
間接正犯兩者具有相互消長關係。請問為何要限制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呢?
作者: parkblack (肉肉的)   2015-08-24 23:48:00
因為有些犯罪就是沒辦法間接正犯吧
作者: irreducible   2015-08-24 23:56:00
例如 #1NOW8laG (soul)[問題]Anneliese Michel的事件
作者: Ogabriel (善變的語言)   2015-08-25 00:04:00
那以通說成立間接正犯有何好處呢?
作者: irreducible   2015-08-25 00:13:00
#1NZRHNnp(Gossiping)Re:[問卦]陣頭是台灣亂源嗎?!
作者: Ogabriel (善變的語言)   2015-08-25 00:15:00
有論者認為間接正犯係為彌補「共犯從屬性」之漏洞所衍生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2016-08-25 00:41:00
這一題沒必要寫得這麼深吧 又不是研究所
作者: Ogabriel (善變的語言)   2016-08-25 01:39:00
總要針對問題回答吧,即使已無實益,出題者會這樣出一定有理由。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8-25 09:29:00
為什麼覺得樓上H大弦外之音是我不會 你們講那麼多幹啥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25 11:22:00
多了解也是好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