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私立教師解聘之救濟

作者: bluejackwu (石達開)   2016-08-28 21:31:03
來源:2016高考行政法總論/林清
頁數:第2-58至67業
問題:有關公私立學校教師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救濟
在林清課本中將近快10頁探討這問題,但我還是看的很模糊
首先不服學校內部管理措施,公私立教師救濟程序是申訴、再申訴,這部分無疑義
但是在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時,公立教師是走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但私立教師在第2-66頁是申訴-民事訴訟
這解釋是因為公立學校教師是行政契約,私立學校是私法契約,救濟方式不一致
但第2-66、67頁中卻又提到公私立教師不服教育部核准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救濟
而且第2-66又提到私立學校並非視為行政機關,不具機關地位,但私立學校不是機關
依私立學校法,授權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嗎?
到底私立學校教師受到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是要提起行政救濟還是民事訴訟?
作者: sindy30 (sindy30)   2016-08-28 23:33:00
目前實務上認為私立學校老師的救濟,走民事訴訟。
作者: JNHU ( 天然君)   2016-08-29 00:00:00
私立學校教師遭停解不續聘走民事爭訟;私立學校教師不服教育部核准私立學校停解不續聘走行政爭訟
作者: emily6637 (琦)   2016-08-29 02:58:00
私立學校對老師解聘是私法意思表示走民事訴訟,但是教育部核准私立學校的解聘是行政處分所以可以對核准的這個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8-29 17:19:00
參照釋字382理由書,私立大學雖然在對學生核發學位等等是基於法律授權行使公權力。但並非私校全部行為,都是行使公權力阿,例如聘老師、工友,就不是。買便當也不是。
作者: mnmnmmnn (芝麻吏)   2016-08-29 19:21:00
私校在錄取學生及確定學籍及獎懲學生及核發畢業或學位證書,是行政程序法16條的委託行使公權力(依據私校法)。私校教師聘約爭議是教師(自然人)與學校(私法人)的問題因此,前者在委託範圍視為行政機關(公),後者則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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