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9/1起本板全面禁止買賣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01 20:34:11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噓 p51314: 根本沒有投票,哪來多數人?? 09/01 13:46
: 噓 mangomilk: 哪來的調查?ㄧ堆人需要二手函授好嗎 09/01 14:21
: 推 sylvia1006: 有錢人不懂清寒考生的悲哀 09/01 14:49
: → sylvia1006: 按到推補噓 09/01 14:50
: → sylvia1006: … 09/01 14:50
: 噓 TomParis: 按錯,根本黑箱作業。 09/01 16:37
: 請見#1Nkh47i6 (Examination)
: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1852807.A.B06.html
: 自8/22到8/30期間
: 本人已先發文詢問
: 其中表達意見中+站內信清楚明白拒絕買賣共20人
: 反對1人
: 這比例非常懸殊
: 這也是我為什麼會依站規給予權利宣佈本板禁止買賣
: 板務並不會專斷獨行
: 若各位認為此政策不可行
: 可以在本篇連署
: 一樣給予7日時間(9/8止)
: 請清楚表達希望
: 屆時我會依推文情況決定是否恢復相關規定
: 當然認為本看板應拒絕買賣
: 仍可繼續表示意見
沒有投票,只有照這篇原文底下推文,就決定禁止買賣了。
至於買賣二手函授最有可能涉及的責任,區分出賣違法重製物或出賣正版函授。
前者的情況是:買正版函授後再影印或燒錄一份,將重製那份拿來賣,違反著作權法第28條之1侵害補習班的散布權,民事方面,得依第88條請求賠償;刑事部分,須負第91條之1第2、3項刑責。
後者的情況是: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補習班在將該函授出賣後,已因移轉函授所有權而受有買賣價金對價,喪失函授著作(含語文著作和視聽著作)的散布權,所以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至於有版友擔心成為犯罪溫床及避免惹麻煩,民事方面的共同侵權行為人雖然不要求犯意聯絡,但還是要有主觀故意或過失;刑事的共同正犯和幫助犯,除了故意和過失外,還要求要犯意聯絡(除了故意幫助不用犯意聯絡外),因此只要在版規裡規定禁止販賣侵害著作權的正版函授(沒有支付買賣價金,而是用偷的,當然這比較難想像啦)和盜版函授,甚或進一步要求賣家PO出欲販售的函授確保沒有主觀故意或過失就可以了。
當然這樣做一定會增加版主的工作量啦,至於要不要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模式立禁止一切買賣函授的板規,也是可以討論的,在此只是提出個人想法供各位版友參考。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0:37:00
麻煩改一下標題不要使用公告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09-01 20:43:00
板規沒有禁止回公告 再說你應另立公告回答 你用Re的已經做錯誤示範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0:56:00
?我記成我管的其他板。 sorry坦白說 我沒能力去作積極管控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6-09-01 21:08:00
我賣過函授,但是我支持版主的新政策無給職管版很辛苦,而且這是國考版,禁賣很正常想賣的ptt有專版可以po文販售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9-01 21:16:00
其實有一版叫barterbook二手書版可以買賣
作者: giveaway5566 (giveaway5566)   2016-09-01 21:22:00
支持版主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09-01 21:23:00
可以到專版賣。讓這裡的討論更集中一點
作者: oooray (『荷澄化學』)   2016-09-01 21:39:00
batterbook的人氣只有國考版的10分之1不到..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9-01 21:48:00
置底希望大家去二手書版買賣 不然國考版要處理這些蠻煩有需要的自然就會移駕去二手書版找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01 21:49:00
剛剛去forsale版查了一下,還蠻多函授在販賣,如果想保持版面清爽,那倒也可以,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09-01 21:50:00
賣函授跟書籍也不是這個版的主要目的吧,聚焦一點也很好。且現在臉書不少二手教材的社團了
作者: a3322551 (jacker)   2016-09-01 21:54:00
支持版主,交易明明有交易版甚至其他更多好的網拍管道,國考版還是回歸討論考試問題比較好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09-01 23:15:00
這裡本來就是討論國考相關的話題不是嗎= =要買賣就找barterbook或forsale或其他版阿~"~
作者: WRS (methinks)   2016-09-01 23:42:00
程序不正義 這個決定就沒意義
作者: misheng   2016-09-01 23:59:00
買賣去二手拍賣更好,不是嗎?
作者: Apr1 (針尖上的天使)   2016-09-02 10:30:00
買賣應該去其他買賣專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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