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ggest (茂野吾郎)》之銘言:
: 根據憲法本文55條「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
: 再根據憲法增修條文5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 所以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但是可以免職行政院長嗎?
要兩方論述
我覺得條文上不行
操作上是政治手腕
那跟條文關係不大
任命就可以直接免職的話
那你其他院長,都可以透過立法委員加上總統使其免職
不過有些學者認為條文上就可以解釋任命等同免職
其實能夠免職的原因就是增修條文說的那幾個任命不用副署
這也是湯德宗大法官認定的任免權合一
我相信正反兩方都有論述的基礎
所以兩個都寫是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