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訴願法的管轄問題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09-11 11:48:51
問題是關於訴願法12條跟行政程序法14條的管轄問題
訴願法12條的內容是:
I.數機關於管轄有爭議或因管轄不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機關者,由其共同直接上級機
關確定之。
II.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
有管轄權之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14條的部分內容是:
I.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1.我有點搞不大清楚這兩條的差異@@
訴願法的適用是,上級機關收到訴願時,對職權有爭議時使用嗎?
2.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4條有一道考古題: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行政院決定之
(B)由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協議定之
(C)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協議定之
(D)由內政部決定之
答案是B
因無共同上級,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這是因為"共同上級"只能往上一層嗎?
3.若今天是問在訴願法第12條的時候,人民對台北市民政局跟新北市民政局的處分訴願的
話,
應是由內政部來確定其管轄權嗎?因為兩者的上級機關不同,所以要由其回到訴願法第四
條找兩個的共同訴願機關內政部嗎?
抱歉最近問題很多QQ
作者: kuanglin (沉澱一下)   2016-09-11 13:09:00
程序法跟訴願法適用階段不一樣唷……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9-11 13:19:00
樓上太厲害了!!!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9-11 13:28:00
1樓好強 我還在想要怎麼回答比較好...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09-11 14:21:00
謝謝各位前輩,所以一個是在行政機關處分時,一個是在收到訴願時嗎?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9-11 14:53:00
行政程序(行程法第2條第1項)之管轄 ; 行政救濟的訴願之管轄2.“各該上級”,行政機關是層級節制的金字塔,沒事不要越級,且這是兩個地方自治團體內的HB, 3.個人認為不會這樣考。 ( 兩條可以參考比對,但不要扯在一起想,如1樓所說是兩個不同的適用階段,建議是找本題庫書多作,就知道常考的是那些重點,把時間花在刀口上)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09-11 18:32:00
非常感謝j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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