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刑法結果提前發生之論罪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18 20:17:48
謝謝N大如此詳細紮實的解說QQ!
有個地方不太理解還煩請N大撥冗解惑:
關於因果歷程的重大偏離,為何毋庸於客觀要件中檢驗呢?
書上舉的例子是,行為人捆綁被害人時雖已著手,但如果
被害人這時即發生死亡結果,客觀歸責上是否可以不檢討而
僅在主觀要件中處理呢?
另一個問題是,徐育安老師文章的這個結論,是否為:
客觀上可歸責,然而主觀上故意有重大偏離而無法對應僅能
論過失致死;另依主客觀混和理論行為人有殺人故意並依其
犯罪計畫觀之該當著手,是成立殺人未遂。故形式上兩罪想
像競合?
這樣論述結果,關於主觀要件的部分是否有兩種不同的評價囧?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9-18 20:45:00
非常感謝N大!對於過失是空的這個概念一直覺得很抽象,經過N大解釋之後覺得有比較具體的方向理解了,非常感謝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18 21:56:00
不客氣。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9-18 22:46:00
結果提前發生也會成立未遂?主客觀理論似乎是在探討可罰性的問題,不是因果關係
作者: chinghsu (way)   2016-09-19 01:27:00
徐育安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9-19 15:41:00
感謝C大指正QQ,是我上篇原文就錯打徐老師大名,讓N大回答問題連帶地的複製錯了~~一時鬼遮眼把老師的名字跟另一個老師名字錯置...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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