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者的部分
有看到青草茶說,如果發文機關過長,要分第二行寫
惟第二行也要置中
但如果機關名稱,恰好為13字或14字
(公文1行14字)
13字的部分,是要第一行12字,第二行1字+空格+函
或是第一行13字,第二行直接一個函字置中呢?
如果是14字,用成14+第二行單獨寫函一字,或是12+2比較ok?
另一個問題是,主旨的部分,如果期望詞正好遇到句末換行,要直接全部換行寫嗎?還是接著寫就好?
例如,只剩兩格,請查照的照字就會被擠到下一行
這時不用管他接著寫,還是直接換一行把請查照三個字集中在同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