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考得有夠細,推文中感覺有部分混淆,我想回復整理一下:
行政私法行為:行政主體以私法之形態,直接完成行政目的之行為。
又稱:私法形式的給付行政。
例如:自來水廠、醫院、鐵路局等對大眾生活上的服務。
而本題A應該是:
行政輔助行為:行政主體為推行行政事務,以私法之形態,取得所需物資或勞務之行為。
例如:營造或租用辦公廳舍、採購公務用品等。
※ 引述《bightc97052 (pleasant)》之銘言:
: 新北市政府以其預算發包委託廠商興建國宅,優先提供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民眾
: 申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新北市政府與承包商間所締結之契約,屬於行政私法行為
: ★這題錯在哪?不是私經濟行政之私法上的私法契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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