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5年10月5日至新康德補習班
購買監所管理員課程之矯正三科
當日刷卡加付現共21600結清價金
本人因個人因素於105年10月17
也就是12日後向補習班提出退費申請
隔日補習班表示DVD函授課程退費規定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
並適用郵購法,交易後逾七日不接受退費
目前已向消保園地提出申訴
補習班亦表示明日會請公司法務跟我解釋到底是哪一條規定適用郵購法
真的有法律規定函授DVD適用郵購法嗎?
感覺只是補習班隨便抓一條法條來使用而已
補習班說明天會有法務跟我連繫
我想講到最後還是在說郵購法
如果最後真的調解不成上法院這樣告的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