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刑訴這樣上是正常的嗎?

作者: lolimaster (知曉蘿莉之人)   2016-10-25 18:44:29
想問的是黎台大司律班的刑訴
本來在報名之前看看舊文都是讚聲居多
試聽過的感覺也挺不賴
但現在上課卻覺得很徬徨
老師是依照實務運作順序來上課
但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一、
現在這一章用到的概念居然在後幾回課才會上到!
要是有補充就還好
但更多的是說「這之後還會詳細說明,所以先看過就好」
造成內容東一塊西一塊
二、
在美日德&實務見解裡殺進殺出
卻沒有建立一根體系的骨幹
就像在沒有地圖的情況下就把你丟進森林裡一樣
請問這到底是因為刑訴課程本來就是這樣上
只是還卡在撞牆期?
還是我的問題真的很大?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6-10-25 18:46:00
不清楚,我只對老金有愛<3
作者: RFISGOD (包~~~泥)   2016-10-25 18:58:00
訴訟法不就這樣嗎......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10-25 19:01:00
那以後會詳細說明的地方要不要乾脆先跳過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25 19:06:00
訴訟法最重要的就是實務 剩下學說的都蠻屁
作者: LucianK (HeadShot)   2016-10-25 19:08:00
我覺得他的流程不錯,有體系但我本身法律系上過,覺得學校刑訴才是悲劇
作者: yukionly (張YUKI)   2016-10-25 19:10:00
很正常~~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0-25 19:12:00
沒辦法,他沒有時間先教你一套體系 再回頭就每個癥結補上其他見解...
作者: ranci (chi)   2016-10-25 19:13:00
跟著老師上課的步驟真的可以把刑訴架構建立起來,上完完整的一輪就會好多了。前面幾堂真的只是撞牆期,什麼都聽不懂,聽完整輪再前後對照複習就會懂了^_^
作者: haohaobobo   2016-10-25 19:13:00
訴訟法自己想辦法多打幾次官司就會很清楚了沒事告告人或有事被告 都會很清楚的
作者: lolimaster (知曉蘿莉之人)   2016-10-25 19:20:00
感謝各位前輩回覆~看來我再熬一陣子說不定就豁然開朗了
作者: vanos (Becky。2017)   2016-10-25 19:26:00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10-25 19:27:00
試試看上程宇老師的課 保證你比現在還豁然開朗
作者: yitin810924 (卡洛兒)   2016-10-25 19:30:00
訴訟法真的就這樣 能教到每個人都聽懂的老師很少因為學說意見分歧 實務又愛自創見解 唉
作者: y233   2016-10-25 19:31:00
所以你想他在講違法逮捕的時候就一併把證據排除跟你講完?誰能這樣教啊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0-25 19:45:00
今台大也差不多法拉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10-25 19:53:00
黎台大很帥,賞心悅目(灑花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6-10-25 19:53:00
他能夠照實務操作的流程教已經很猛了
作者: ltfox9527 (Fox)   2016-10-25 19:54:00
同學您好,感謝你提出的疑問。不過其實就如我第一堂課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10-25 19:54:00
↑本人出現了嗎 !!!!!! 老師您好帥好帥好帥~~~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10-25 19:57:00
我覺得這個上法很好啊 ,當你從法院迴避開始上會膩的時候所以你可能要先上過一次從頭開始的,再從黎的流程開始會覺得比較自在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6-10-25 19:58:00
老師本尊!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10-25 19:59:00
然後他推文被斷了
作者: ltfox9527 (Fox)   2016-10-25 20:00:00
所說,刑訴重視前後關連性。因此在講到某些概念時,我不可避免的要連後面的東西一起介紹,這樣才有助於大家把觀念串連起來。晚點有空我會再用回文的方式回應。但還是先感謝您所提出的問題。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10-25 20:02:00
不過如果對教學有疑問的話,可以考慮直接跟老師溝通的說
作者: BooF423 (BoooooF)   2016-10-25 20:09:00
大推金台大 <3
作者: rrrachel (rachel)   2016-10-25 20:09:00
我也喜歡老師的教法拯救我的刑訴!而且老師講義內容我覺得很棒!雖然ㄧ開始德日派會搞不清楚但真的就只是ㄧ開始~
作者: ltfox9527 (Fox)   2016-10-25 20:10:00
但除了提問內容以外,如果您要用悲劇這種字眼來形容,這是對我個人教學而言是很嚴厲的指控。當然要怎麼講這是您的自由,不過這種形容方式請恕我無法接受,還請您見諒。
作者: yitin810924 (卡洛兒)   2016-10-25 20:13:00
老師別在意 同學只是用比較直接的詞表達他的感受 但還是有很多同學覺得老師上的很棒~~
作者: rrrachel (rachel)   2016-10-25 20:14:00
老師別在意+1
作者: yitin810924 (卡洛兒)   2016-10-25 20:15:00
老師的解題書救了我~~~(趁亂告白) 週六考刑訴時大家桌上擺的都是你的書 超壯觀的!!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25 20:17:00
最愛黎台大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10-25 20:19:00
上老師的課有一種戀愛的感覺 //////////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6-10-25 20:27:00
你是不是第一次唸刑訴,這樣是正常的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6-10-25 20:35:00
感謝老師的正班跟總複習救了我的國考><還有解題書!
作者: zenki1031 (海鹽)   2016-10-25 20:50:00
金台大也是這樣,一開始霧煞煞,全盤聽完就很愛他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5 21:07:00
推老師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6-10-25 21:15:00
沒上過黎的課 但訴訟法特色就是如此,不論是民訴或刑訴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6-10-25 21:27:00
上過黎臺大在學校的課輔,上得很好!學長很認真,人也很奈斯~你聽不懂應該下課去請教他,不是在這裡po文發牢騷。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5 21:36:00
XDDD
作者: s358487940 (Fight)   2016-10-25 21:40:00
我覺得還好阿 為何對補教老師只能歌頌不能發牢騷?經過討論 好老師自然正評價就會壓過負評了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10-25 21:46:00
還好吧,名師也有人不適應的啊,之前一堆名師在這也是被批得很兇XD原po修文了,好吧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16-10-25 21:52:00
訴訟法是動態的 沒唸過2次 片斷很正常
作者: fang214 (勇敢的去闖)   2016-10-25 22:34:00
被逼到修文==
作者: damnshock (嚇嚇叫)   2016-10-25 22:48:00
同寢路過推一個~
作者: repast (Simon)   2016-10-25 23:07:00
所以現在都不能評闡述自己上的心得喔?只能說上的很好?現在補教老師有這麼玻璃嗎?傻眼
作者: standoff (小弟)   2016-10-25 23:09:00
請老師自己修文,可以聽好的不能聽負面的?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10-25 23:09:00
真慘現在國考版連講心底話都不行了嗎? 只能看眾粉狂捧
作者: standoff (小弟)   2016-10-25 23:12:00
老師自己矛盾,看到同學聽課反應不佳就不能接受那同學為什麼不能反應真實想法 還要修文
作者: df8883517 (阿郭郭)   2016-10-25 23:33:00
其實如果是我,用心備課卻被說悲劇也是蠻難過的..而且黎台大也沒有逼原po修文吧樓上別激動Orz
作者: standoff (小弟)   2016-10-25 23:36:00
我只是提出思考,沒有激動。
作者: df8883517 (阿郭郭)   2016-10-25 23:39:00
然後刑訴一開始念真的很痛苦,之前上金台大的課也跟原po一樣霧颯颯,但多念幾次就會通了(同時愛上老金XD)
作者: standoff (小弟)   2016-10-25 23:39:00
用心備課卻被說悲劇是很難過 大家都會XD
作者: ltfox9527 (Fox)   2016-10-25 23:45:00
感謝樓上S大L大等人的建議。我本意並無逼作者修文的意思。而在看完原po回應後,也瞭解原po先前用語只是在描述個人心情,是有所誤解。總之,希望原po在學習刑訴的路上一切順利!金榜題名~
作者: DEATHorz (風之飄邈)   2016-10-25 23:54:00
也希望老師不要因為這事件 就不再關愛這個版 支持者眾
作者: s358487940 (Fight)   2016-10-26 00:20:00
XD 老金都沒崩潰了阿 這麼多年來都還很多粉絲
作者: JenYutaka (loveMatsumotoJun)   2016-10-26 02:30:00
訴訟法特性就是這樣.我一開始也是.完全抓不到的感覺.但唸過一輪就會比較理解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6-10-26 20:00:00
不是連講心底話都不行,更不是只能發業配文歌頌,何況是否只能稱讚不能批評跟原po想問的內容實屬二事。但若發文用詞有讓客觀第三人覺得這老師似乎教不好之虞,那對辛苦備課的老師感覺也很委屈。如此不僅發文失焦,也對你的疑問無所助益。是雙輸。建議原po可以如樓上建議一樣聽完全部課程後再想想真是頻率不合還是其他問題。祝福原po早日戰勝刑訴~(btw高X函授現在不提供課輔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