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8點
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A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B)得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命令
(C)得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D)不得對該命令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不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這是題組中的第二題,我看阿摩下面的討論提到人民聲請釋憲的條件要經過終局
判決然後認為這判決依循的法律違憲才可以聲請,所以D選項最後一部分沒問題
又因為該職權命令違反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所以當然無效,也就不存在行政
處分,A不能對此命令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只能針對基於這個命令所作的罰鍰
這個行政處分才能提起。
但是我想問人民都沒有針對這個命令的救濟方式嗎?請願可以嗎?
又如果B原本每周2,5加班到八點下班都會在回家路上轉至A的便利商店購買食物
、飲品食用,因市政府發布此一命令後認為商店在原本轉過去的時段已經停止營
業,便不再前往。
在這種狀況下A算不算已經因為這個無效的命令受到侵害?能提起什麼樣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