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公務人員俸表"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一) 調任種類
分為平調、升調、降調三種。你說的權理屬於升調
(二) 回到你的問題
假設你的資格是七本一俸點415
1.升調8職等(資格未達調任職等最低俸級):
敘八本一俸點445
2.降調5職等:
敘五功三俸點415
(三) 對照組
假設你的資格是七功六俸點590
1.升調8職等:
敘八功四俸點590
2.降調5職等:
敘五功五俸給520,「原敘俸點仍照支」
個人理解,有錯請不吝指正 :)
※ 引述《gubber (gubber)》之銘言:
※ 引述《gubber (gubber)》之銘言:
: 想請問俸給法第11條第1項
: 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
: 1.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 1.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 我的想法:
:
: 如單列七職等,調任七到九職等職務,敘七本一。
: 2.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
: 這邊卡關了。不知道什麼情形才會未達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一直想成權理,
:
: 麻煩各位先進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