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題目如下 就乙的部分而言
甲有乙丙丁三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200萬,乙則對甲有有40萬元債務,
試問乙丙丁之法定應繼分各為多少?
第1種:
按民法1172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
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還。
本件繼承人乙對被繼承人甲負有40萬元債務,故於遺產分
割時應將該40萬元由乙之應繼分扣還。
第2種:
依題目,繼承人乙於遺產分割時,應將其對被繼承人甲之40
萬元債務由其應繼分扣還(民法1172參照)
請教一下以上2種寫法都可以在考試時寫?還是說以第1種為主?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