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公物之徵收或撥用

作者: z04   2016-11-28 23:31:53
(97.身四-35)
有關公物之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不得作為私法交易標的
(B)政府要使用公物仍應辦理徵收或徵用
(C)公物原則上不可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D)不適用民法之時效取得規定
ANS: (B)
此題解答表示公有的財政財產或行政財產如需徵用,
僅需由主管機關依程序"撥用"即可,不用徵收的手段。
(104.鐵路特考員級-15)
下列有關公物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B)私有土地而為既成巷道者,不得查封拍賣
(D)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公物,於符合法定要件時亦得徵收之
ANS: (B)
關於此兩題的疑惑是公家對公家該使用"徵收"或是"撥用"?
怎麼兩個題目解題互相矛盾? 這邊的題目有沒有法源依據呢?
謝謝大家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11-28 23:41:00
這題我有問過老師,老師的答案是說因為不同行政主體間的關係
作者: z04   2016-11-28 23:47:00
所以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例外可以用徵收?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11-28 23:49:00
1題是依照現行法,徵收只可對私人。 2題是假設符合法定要件則可徵收...。 七十年前的舊土地法可以....@@命題者可能只看個很古早的解釋,而沒注意現行法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6-11-29 00:23:00
1.徵收是最後手段2.一個是應 一個是得 有無強制性吧 非專業路過看熱鬧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6-11-29 21:54:00
既成道路是他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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