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下列各種國家制裁手段中,何者並非以相對人之過去違反義務之行為為依據?
A.怠金
我的疑問是,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有提到:「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
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這樣不是就等於違反了義務嗎?
2.
Q.A因欠稅40萬元被台北市國稅局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台北市行政執行處即通知有關
機關以A未完稅為由限制其出境,A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得提前何種法律救濟?
A.向台北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以及
Q.欠稅人接獲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通知,據財政部來函欠稅人已達限制出境 標準,應予
限制出境。此項通知欠稅人如有不服,提起訴願,應由下列何 機關管轄?
A.行政院
我的疑問是,為何兩者的救濟處理方式不同呢?一個是提起訴願,一個是聲明異議,兩個
我感覺都是管制性不利處分,都是保全動作,是因為行政執行處的原因嗎?
麻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