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要派單位因派遣勞工組成工會之不當勞動

作者: by090406 (Ryan)   2016-12-07 18:01:29
※ 引述《vvhaha (我ㄝ不知道)》之銘言:
: 題目來源:自己想到的
: 當派遣勞工在派遣單位組成或加入企業工會後
: 若要派單位因為這個原因與派遣單位終止契約或要求指派其他派遣勞工
: 會不會造成不當勞動
: 我的想法是
: 不當勞動主要是雇主(這裡指派遣單位)有支配介入或不利益待遇
: 但若是要派單位(非雇主)提出指派其他勞工或終止與派遣單位之商務契約
: 造成原來加入或組成工會勞工的不利益(也許派遣一陣子後可轉要派單位之正式員工)
: 但因要派單位非派遣勞工之雇主
: 應無不當勞動之適用
: 這樣推論對是否恰當
手機排版莫怪
純就勞動法法理而言,有所謂雇主概念的擴張,一般認為派遣即是雇主擴張的形態,因此純就法理而言要擴張對象到要派雇主並非難事。特別是不當勞動行為所要管制的,無非是基於使用管理勞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因此只規範派遣單位顯然不能達成規範目的。
承上,每個法律的適用對象範圍皆有差異,例如勞基法和職安法的對象就因法規範目的而有差別。勞動三法,尤其是不當勞動行為顯然有其規範目的,因此為了平衡勞資之間不對等地位,迅速回復勞資正常關係,裁決會並非完全不可能對要派單位的行為作出裁決。
當然你問的問題,一來從沒發生,再來,裁決會至今可說是一屆比一屆保守,敢不敢下這種判斷誰都說不準。而且就算裁決會敢對要派單位下手,後面法院買不買帳都還是問題...
你問的問題就學術上很不錯,但要拿來考試...老實說連研究所大概都不可能啦,別太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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