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拍板,增加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政務與常任雙軌制,以引進外部人才。行政院會
今天通過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新增三級機關首長可列政務官,上限為25人
,二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從最多三人增為四人,並訂定整體上限,26個二級機關副首長人數
上限52人,總數不變。
人事長施能傑表示,未來有機關需要多一人,就多給員額,有些部會不需要兩次長,就會
隨之調整。
此修法方向曾引發外界質疑是政治凌駕專業,也有公務員擔心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治任命
,會影響文官體系升遷。
行政院表示,即便是政務官任命也會考慮專業,如果由沒有專業的政務官,或專業領域不
同的政務官,擔任三級機關首長,同樣會引發立法院質疑。
目前三級機關包括各部會的署、局、處等單位多達82個,例如教育部的體育署、青年發展
署、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交通部氣象局、內政部的營建署、移民署、役政署等都
是三級機關,但僅預算規模較大的健保署署長是三級機關唯一政務任用首長,未來包括移
民署、國庫署、賦稅署、農糧署、漁業署等單位都傳出可能增加政務首長的單位。
施能傑說,未來三級機關調整方向,會以該單位業務是否有很多政策研議,或是執行預算
相當龐大者,才會考慮納入。不過,對於規劃要用政務首長的三級機關包含哪些?施能傑
未正面回應,僅說因基本法修法不必明定,會等修正後一併考量。
http://udn.com/news/story/6656/2171003
http://0rz.tw/Fe5hy 官方新聞公告:
為配合政府體制、實務運作需要及文官制度歷史發展進行全盤性檢討,行政院會今(15)
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第19條、第19條
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考量全球化競爭劇烈及國內公共問題日趨複雜,政府人力資源需重視
更多的創新和彈性治理能力。行政院所屬二級及三級機關組織業務涉高度政策性,且政務
需求多元,宜視實際需要配置政務人員,如三級機關首長或二級機關副首長職務。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就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
務已有相關規定,但過去行政院組改過程中較少運用該機制。另考量二級機關業務繁雜,
涉及專業面向廣泛,增加副首長以協助二級機關首長能有效管理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有助
國會、地方政府及民間進行良好政策溝通,因此針對該法部分條文擬具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職務之原則,並增訂該類職務之總數上限。(修正
條文第18條)
二、修正二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得至四人,並增訂該類政務職務之總數上限。(修正條文第
19條)
三、增訂本次條文修正通過後,各機關組織法律如與修正條文不符者,於各該機關組織法
律修正前,適用本次修正條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9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