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脅迫撤銷問題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6-12-30 15:49:00


題目中的第二題
乙對丙是無償的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是效力未定無權處分,老師在解題是用類推183
條去解題取回物品。
那我想問是不是也可以用92條的脅迫的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去解呢?
是老師沒注意到這解法還是我漏掉什麼條件?
跪求神人們解答!
感恩!
作者: forty1248 (40)   2016-12-30 18:19:00
不行啊,如果你走92條第2項的話,善意第三人就主張801、948就好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30 18:32:00
適用183的前提是乙要符合182第1項,這題乙用脅迫方式。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6-12-30 19:20:00
看到win來信了,超詳細解答,感恩你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12-30 19:51:00
92 2 反面解釋就是脅迫可對抗第三人你這是948 801 跟92條2項的競合問題吧題目我沒看 不是948+801是物權篇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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