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十四十五要考身障四等,想說把讀書方法po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有調整
我的讀書計畫:
07:00-10:00背法條(憲法、法概、行政法,目前進度憲法、民法、行政程序法)
10:00-12:00弱科(法概、行政法概要)
13:30-16:30考古題過去錯過的筆記
16:30-17:30一般進度(政治學、憲法、公共管理、行政學)
讀書方法
一個章節看四遍(課文+問答題題庫+法條+解釋)→寫考古題→在課本上找出錯誤並再讀
兩遍→將錯兩次一上的題目(考古題是一次)寫在筆記本上
我是沒大量寫考古題,因為是把一個系列的考古題錯再寫一次,寫到該系列考古題
錯誤低於百分之十,再寫新考題。
去年是平均67,差3分錄取。我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嗎?
我的法概和行政法概要偏差,法概主要在民法、刑法和特別法;行政法是實例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