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KoCTs (孤獨一人)
2017-04-08 20:11:42看了今天關於國考版上關於版主的管理方式
其實覺得有點太過了
國考版是許多考國家考試的人必看的版
我當年在準備國考的時候也在國考版上獲益良多
不論是我選擇補習班或上課老師
都可以從各位先進的心得文或回推文上得到不錯的建議
關於補習班這個部分
我個人的見解是 師資並不等於補習班
但是一間補習班會有名氣也是因為底下有強的師資
不然我幹嘛繳費 重點是老師上課要有料
而今天版主要禁補習班的文章
我想很多人在認識國考或想要報考國考
可能遇到的問題便是我要不要補習
次要如果我要選擇補習哪間補習班及師資是推薦新手的
我想國考版上討論這些事情是可以的
畢竟不是大家資訊都是相當的發達
至於說去討論上課老師或補習班拖課這個部分
我覺得這是沒有關係的 畢竟這樣大家便知道這間補習班會有這樣的狀況
自然的良性競爭或市場規律便會將它淘汰掉
這樣不緊幫助到自己也幫助到即將要補習或要踏入國考生活的人
這樣有何不可
我個人是一個從國考退出了人
但我確實常關心著國考版的動向
今天發這篇文不是要賺P幣
而是希望為了未來想要考國考的人發個聲
抒發一下個人的意見
至於版主對於這一篇文章有意見的話 我也只是笑笑的
至少我有發表我的看法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作者: wenmi (需要冷靜) 2017-04-08 20:19:00
之前詢問函授的師資收到很多建議 但是文章就在兩天內直接被
作者: miababy (悠游) 2017-04-08 20:19:00
推推
作者: wenmi (需要冷靜) 2017-04-08 20:20:00
版主刪除 沒有任何警告 沒有幫補習班打廣告完全只是因為徬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7-04-08 20:20:00國營心得文其實很受用,也被刪掉了,考上還被水桶
作者: wenmi (需要冷靜) 2017-04-08 20:21:00
徨而詢問 覺得QQ
作者:
mfaith (mfaith)
2017-04-08 20:49:00中肯 的確很多資訊都有幫助到徬徨不安的時候
作者:
gex3213 (我想長高)
2017-04-08 20:50:00要不要補習不也是自己要決定的嗎?當初我也是看完很多人的文大致上了解一下 後來也不是補名氣最大的那間啊 還是要自己試聽看看才最準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0:54:00推自己試聽與上來詢問大家看法,這兩件事並沒有衝突看吧,馬上又來砍文囉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05:00joke板有,我剛轉錄過去
作者:
pk0943 (.)
2017-04-08 21:06:00確實是違反板規了阿
禁論補習班 優劣都禁 有只禁止講壞的部分嗎? 沒有有違規就砍有什麼問題? 他不就是回公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07:00噗,前幾篇公告已經一堆意見了他那篇是「閒聊」,何來回公告?joke板有喔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09:00不得使用[公告],違者退文。你板規說不得使用[公告]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09:00
l大麻煩您重發,注意板規(不要使用公告/回公告),感謝~
作者:
enijmax ( )
2017-04-08 21:11:00l大連發文都沒辦法,因為被退,本版權限是退文篇數0篇以下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2:00繼續曲解 乖
作者:
enijmax ( )
2017-04-08 21:12:00被退文的話不只沒辦法發文,連推文都不行,可憐哦~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7-04-08 21:12:00l大可以去申訴提罷免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3:00[閒聊] 本版的懲處結果-置底違規公告奇怪,我是在跟人溝通嗎?[閒聊]=[公告] ??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14:00
l大若是重發文,明顯違規(標題or有回文後刪文)的就拿掉吧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15:00
這樣比較能公正判斷受罰的原因與問題點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5:00再掰啊 你管板已經出現重大問題 現在又不承認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08 21:15:00轉到joke的也被刪文了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08 21:17:00看到了,還在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17:00
關於板規一c 板主的認知(解讀)應該是:標題包含[公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7:00誰知道他心裡想什麼?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8:00你管板能力不足,很簡單,不然不會搞到今日這種局面^^板規自己寫了又砍錯文,你怎麼不解釋?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08 21:18:00因為是引用原本是公告的文來回文,結果變成也是公告,難免會有認定上的爭議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18:00
個人認知也是認為只限制(外)"標題",l大應該是回文改外標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19:00去google就知道惹 很愛參選板主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19:00看他以前文章好像是無業遊民,現在不知道耶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0:00無業遊民XDDDDDD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20:00
所以說要麻煩l大若有意願可以再發不違規的文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7-04-08 21:20:00但是l大被退文根本就不能在這板發文了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1:00他標題沒公告兩字啊 你板規也是說不能用[公告]啊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1:00都你講就好了
作者: jawill 2017-04-08 21:21:00
其實板主板規定義可以再明確一些,避免再有人誤觸板規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2:00你剛剛不是說你眼殘看成[公告],現在又要改說法喔?
c.非本板板主或小組長以上層級之人不得使用[公告]
現在確定版主沒學過法律了,比例原則不懂,條文解釋也亂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2:00一句話啦,要不要我把文章轉回來給大家公評?
都無法判斷何者行銷就選擇直接全禁 還真是偉哉大板主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3:00他標題沒使用[公告] 你不懂嗎?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3:00w大你可能會被刪文喔,小心~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7-04-08 21:23:00w大等一下就換你被退文了 三思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4:00Drbigbird 你要我把文章轉回來給大家公論嗎?
e.轉錄他人文章至本板時,須事前經他人同意,這條注意
沒看到lion大消失了嗎?lion大你有在看嗎?快去申訴吧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5:00大烏博士你自己說,你剛剛不是說你可能眼殘,那現在證明眼殘,又要開始硬凹規則的意思了嗎?隨便延伸字面詞義來掩飾自己的錯誤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25:00那如果轉回來不用被刪文,那原本刪文的理由不就不存在嗎?
真的很扯耶 不是罪刑法定? 他不是沒使用[公告]嗎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4-08 21:27:00我看了置底版規,的確寫的是不得使用公告,按文義解釋來說,應指的是不得使用公告分類及發公告文,很難包含回公告文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7:00阿,你是大鳥博土喔?阿我剛剛是不是眼殘選錯字?阿不是啦,造字的人說鳥跟烏是通用的,所以雖然我看錯,不過都能代表你的名字啦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7-04-08 21:27:00所以公告連引述都不行?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7-04-08 21:29:00差在哪?罰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29:00就沒有R是在回什麼文啦,跳針耶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7-04-08 21:29:00不得使用[公告] 應該沒說不能按y回文改標題吧
板主你到底有沒有任何一點點法律底?一點點就好,法緒就好,要不然高中公民也好
八卦*5.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棒球*3.濫用公告:非板主而使用[公告]標題發文以及回覆公告者。美妝*禁回公告文!! 違者直接刪文,不予退文,不協助退回文章本版*非本板板主或小組長以上層級之人不得使用[公告],違者退文。
作者:
zx821027 (楷文杜蘭特)
2017-04-08 21:30:00藉由形式上的原因來管制實質上的內容,這是一言堂????
你們對板規哪個部分有什麼意見 直接站內信來 謝謝整理一下你覺得哪裡不妥,理由是什麼,交流謝謝
哇噻...你的板規不是這樣訂的喔!要不要我們把板規拉出來用法律解釋方法來解釋?連我這個局外人都看不下去了!版主你會不會太誇張?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31:00起因於你,你不檢討,反倒檢討起別人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4-08 21:31:00坦白說,我也覺得這話題很無聊,但單純就版規條文來解釋,就是我說的那樣
作者:
LWK (LWK)
2017-04-08 21:31:00勇者 樓下文章被退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04-08 21:33:00我有得到同意....那篇文轉回來了
最基本的比例原則到底會不會?提個補習班桶20年你到底在想啥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7-04-08 21:33:00到底在講什麼啊 要躲起來還當什麼板主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1:34:00我們跟大烏拍了一部電影,叫做:平行世界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7-04-08 21:34:00若把那篇文章的公告兩字去掉 再轉回來總可以了吧?
到底要來信什麼?就你刪錯文還要凹?當國考版上大家都是小學生嗎?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04-08 21:35:00我轉了 有得到同意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4-08 21:35:00版主,法條的解釋,始於文字,也終於文字,當文義顯然無法包含時要慎重,你要刪回公告文的部分我沒有意見,畢竟這算是管理的一部分,但版規請寫清楚,就不會有疑問了
有沒有人整理一下開一篇文來講?讓版主及大家討論!不要想和諧!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7-04-08 21:36:00還要凹 難看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7-04-08 21:43:00版主請不要在凹了 板規無清楚規定 且過去公告遭回復並無水桶前例
個人見解,說到底,罰則過重、版規未明確,真心建議版主,快去翻閱法學緒論(大意),各論-行政法,何謂『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舉輕而明重』、『行政裁量』?只要版主您瞭解這個涵義,我相信昨天、今天,就不會如此的情況,望版主可以傾聽版友的聲音,並多與版友溝通,達成共識,謝謝!
我有推薦的書,可是是補習班出的,講了會20年,好可怕呀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08 21:47:00這年頭連推薦書刊都要冒著被關二十年的風險 QQ
作者:
iMacAir (工程師轉職的使用者)
2017-04-08 22:19:00什麼都沒有,連授權明確性也沒有
作者:
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
2017-04-08 22:26:00至丈
作者:
uuuuOPuff ( ♥寵蟲倚泡芙 ♥)
2017-04-08 22:37:00當成這樣 失敗
作者: yuqwu (米香) 2017-04-08 22:39:00
我很希望可以討論補習班跟師資,畢竟來國考版就是希望能快點考上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7-04-08 22:51:00推你
只能說老師不完全等於補習班 但一定有關係R 連帶的順便討論無可厚非 這種奇怪的選擇分類邏輯不無可議R
作者:
enijmax ( )
2017-04-08 23:34:00樓上那個R是什麼意思?小心違反版規五、d.使用一個以上注音符號代替文字或充斥難以辨明意義之亂碼或特殊符號。
作者:
whiterM (紙)
2017-04-08 23:44:00笑翻XD
作者: stuffy0113 (桃園羅志祥) 2017-04-09 00:07:00
朝聖
作者:
linsikin (飛.....到哪啦....)
2017-04-09 00:36:00補習班資訊對考生很重要,要討論才不會資訊不對稱阿@@
作者:
tibon (天亮說晚安)
2017-04-09 02:00:00罷免區在哪??大夥進攻囉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09 07:59:00如有機會,我會為大家服務,會以Dr上任前的國考板板規架構為主
作者: inzaghi0221 (ㄅㄧㄡ) 2017-04-09 09:50:00
又不是每個人都拿教科書在啃,時間太多膩.
作者:
neo307 (尼歐熊)
2017-04-09 11:23:00真心覺得大烏離開是最佳解決出路
作者: summer0321 2017-04-09 13:17:00
真心同意你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