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因徵求某東西的我 被退文+永桶 也曾經申訴的我 終於回到版上參與事務
我想說的是 相關罰則之處分
這一兩天 我都在推文裡提及罰則之處分調整 現在終於可以好好的說明 (淚
以下重點:
情節輕微者:
以水桶之處分 最輕至少一年 最重則是一年以上(視情節輕重之斟酌)
再犯者 則是絕不寬貸 與前一次罰則者加重處分 那就是退文+永桶了
情節重大者:
以退文處分(僅退文並無水桶)
再犯者 再次退文+永桶
各位版友們意下如何? 謝謝版友們的指教與回覆!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4-09 00:01:00上次150次就可以發言了 水桶一年起跳不如申請新ID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09 00:02:00最輕至少一年 最重則是一年以上 ......
作者:
enijmax ( )
2017-04-09 00:03:00請以"板"規自訂標題,不是"版"規,為什麼大家都不遵守?
作者:
LWK (LWK)
2017-04-09 00:04:00至少一年跟一年以上 不就一樣概念XDDD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4-09 00:06:00破窗效應 再犯就再抓呀
作者:
enijmax ( )
2017-04-09 00:10:00LWK大大,XDDD是什麼意思?請注意版規五、d.使用一個以上注音符號代替文字或充斥難以辨明意義之亂碼或特殊符號。推噓文者禁言 360日
作者: miababy (悠游) 2017-04-09 00:21:00
推 肯定您的建言方式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09 07:48:00如有機會的話,我會為大家服務,讓板規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