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姻親的一點疑問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11 02:42:23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最近在準備五等考試,在做題目時看到姻親關係,
上面寫說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是姻親,突然想到,
如果自己娶了一個離異有女兒的媽媽,假設女兒是
跟爸爸,那這樣,我弟弟是否可以娶女兒?
又或者,一家兩兄弟是否可以娶另一家的兩姐妹?
這樣法律允許嗎?可以請各位了解的前輩們幫忙解
答一下?
作者: Tevye (魯酸肥宅)   2017-04-11 05:30:00
兄弟可以娶姐妹,學校公民課學過
作者: daylight9157 (Yokusoku)   2017-04-11 06:29:00
離異不就沒有配偶關係了嗎?而且那個人本來就跟你沒有親屬關係不過怕的就是如果離異→結婚→生子→又離異→結婚→生子。這樣子好像就不能。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7-04-11 06:42:00
就法律上是可以,但林秀雄教授以違反善良風俗認為應禁止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04-11 09:07:00
真的覺得親屬那一堆肯否 學說很阿雜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4-11 09:20:00
每次看到姻親考題,就會想到新竹媳婦殺公公那個新聞事件。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4-11 10:59:00
選擇題以實務、法條為準,申論題才要考慮學說所以“女兒”是弟弟血親配偶之血親,非姻親關係
作者: efly176 (白不回來)   2017-04-11 13:02:00
以下是個人的觀點:要看男方有沒有要認養配偶的女兒,如沒認養關係,就像楊儒門娶他沒血緣的妹妹一樣係算合法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7-04-11 16:47:00
感覺可以 要亂一點的話弟弟結婚完再收養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7-04-11 20:38:00
樓上那是1073-1第三項近親收養禁止範圍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4-12 14:43:00
題目有明寫女兒跟爸爸,所以應該沒有認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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