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醫生被總額管制以外(個人覺得這種管制也很奇妙),
各行各業都有競爭的問題,不單單是律師而已,律師有什麼
值得其他行業受到保護呢?個人認為並沒有。
律師考試的目的是什麼?個人認為是在於測驗一個人對於法
律是否有基本的瞭解、是否能夠給予一般民眾基本的法律諮
詢,在符合基本水平以上的人,就應該要給予其律師資格才
對,目前各大學法律服務社的水準,基本上都不至於太差,
將這些有能力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的人的青春浪費在國家考試
上,不覺得是一種浪費嗎?
尤其是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範圍如此大,獨門暗器橫行、
法科老師給分過於嚴苛,賭的就是運氣而已,賭你剛剛好有
念到、賭你剛剛好寫到老師想看的、賭你剛剛好沒有忘記而
已,這樣子的制度,就只是讓許多考生浪費許多青春在律師
考試上而已,這樣對社會是有幫助的嗎?經過這樣子考上的
人真的沒比考上的人能力好嗎?個人並不這麼覺得,尤其是
像我這種憑藉運氣考上的人,對於比我更優秀的人沒考上,
又要浪費許多時間在考試上,就替他們覺得不值。
個人覺得要保障民眾的作法,應該要做的是設立一個統一的
網站,公開每個執業律師的學經歷、承辦過的案件,甚至是
提供一些案件的勝負、書狀給大家參考;也可以參考臉書、
google一樣,讓受委任人評分的機制(至於機制怎麼建立、
評分人如何受到保護,這可以再討論),再讓民眾憑藉這些
資訊去判斷、選擇律師,這就是市場競爭,競爭不過的,自
然而然就會被淘汰,也能及早的轉換跑道(事實上也是有很
多人自覺競爭不過,而沒有執業,不是嗎?),而不是浪費
許多有能力,只是運氣沒有那麼好的人的青春在這種「射幸
性」甚高的國家考試上。
說一些比較重的話,有些人就是很自私,考上前希望提高錄
取率(就不說這幾年的錄取率其實沒提高多少了,只是分母
變多,分子自然就變多了),考上後又怕競爭,希望限制錄
取率,以減少自己的競爭對手,而不是去思考如何在競爭激
烈的環境出突顯自己,這樣的人真的能替受任人做好受任的
工作嗎?個人是持懷疑的態度的。
最後,祝福沒上岸的人及早上岸,也希望已經上岸的人,能
夠發揮影響力去影響律師公會,讓他們不要做出這種對社會
無益、又自私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