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務部有關律師市場研究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4-15 07:39:25
除了醫生被總額管制以外(個人覺得這種管制也很奇妙),
各行各業都有競爭的問題,不單單是律師而已,律師有什麼
值得其他行業受到保護呢?個人認為並沒有。
律師考試的目的是什麼?個人認為是在於測驗一個人對於法
律是否有基本的瞭解、是否能夠給予一般民眾基本的法律諮
詢,在符合基本水平以上的人,就應該要給予其律師資格才
對,目前各大學法律服務社的水準,基本上都不至於太差,
將這些有能力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的人的青春浪費在國家考試
上,不覺得是一種浪費嗎?
尤其是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範圍如此大,獨門暗器橫行、
法科老師給分過於嚴苛,賭的就是運氣而已,賭你剛剛好有
念到、賭你剛剛好寫到老師想看的、賭你剛剛好沒有忘記而
已,這樣子的制度,就只是讓許多考生浪費許多青春在律師
考試上而已,這樣對社會是有幫助的嗎?經過這樣子考上的
人真的沒比考上的人能力好嗎?個人並不這麼覺得,尤其是
像我這種憑藉運氣考上的人,對於比我更優秀的人沒考上,
又要浪費許多時間在考試上,就替他們覺得不值。
個人覺得要保障民眾的作法,應該要做的是設立一個統一的
網站,公開每個執業律師的學經歷、承辦過的案件,甚至是
提供一些案件的勝負、書狀給大家參考;也可以參考臉書、
google一樣,讓受委任人評分的機制(至於機制怎麼建立、
評分人如何受到保護,這可以再討論),再讓民眾憑藉這些
資訊去判斷、選擇律師,這就是市場競爭,競爭不過的,自
然而然就會被淘汰,也能及早的轉換跑道(事實上也是有很
多人自覺競爭不過,而沒有執業,不是嗎?),而不是浪費
許多有能力,只是運氣沒有那麼好的人的青春在這種「射幸
性」甚高的國家考試上。
說一些比較重的話,有些人就是很自私,考上前希望提高錄
取率(就不說這幾年的錄取率其實沒提高多少了,只是分母
變多,分子自然就變多了),考上後又怕競爭,希望限制錄
取率,以減少自己的競爭對手,而不是去思考如何在競爭激
烈的環境出突顯自己,這樣的人真的能替受任人做好受任的
工作嗎?個人是持懷疑的態度的。
最後,祝福沒上岸的人及早上岸,也希望已經上岸的人,能
夠發揮影響力去影響律師公會,讓他們不要做出這種對社會
無益、又自私的建議。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15 08:18:00
喜歡這篇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7-04-15 10:09:00
作者: haohaobobo   2017-04-15 12:06:00
人家美國是入律師門窄 所以放寬成為資格考 台灣呢 幾學分就能考律師 還放寬成為資格考 這樣更慘好嗎學美國不要只學人家後半套 前半套要不要跟引進啊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7-04-15 12:24:00
同意樓上所說,美國是先拿到大學學位之後才讀law school,如果單純放寬成資格考,至少要篩掉修20學分考律師的或是法研所之後才能考。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4-15 12:37:00
這位道長講話實在
作者: stoon (stoon)   2017-04-15 14:52:00
要改成資格考,大學部法律系要廢掉,要不然問題不會解決
作者: leaderweb   2017-04-15 15:33:00
不是大學法律系的問題吧...是一堆鳥大學的問題
作者: bebi (none)   2017-04-15 16:13:00
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 跟考上律師的學分班 我是會找後者就是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4-15 17:36:00
律師本來就是資格考,就像日文N1一樣代表你有該能力的門檻。
作者: haohaobobo   2017-04-15 17:42:00
一般老百姓根本無法分辨什麼是好律師爛律師 國家事前放寬資格 事後不把關 就算為了考不上的人謀福利也該有點良心啊 律師不該簡化成資格考律師打贏說自己厲害 打輸說法官亂判 民眾有能力判斷嗎看看政治人物打官司就知道了 再不把關律師 只會越亂而已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4-15 17:51:00
說真的,律師有市場機制,要講把關院檢還比較需要。
作者: haohaobobo   2017-04-15 23:31:00
市場把關? 民眾看得出來 就自己打官司了 律師把關不能交給人民好嗎 這根本只是為了沒考上的人找理由擴張名額罷了 律師一定要有專業人監督好嗎 不然亂打官司受害的是人民
作者: CalvinS (偽善者)   2017-04-16 08:47:00
推 這篇寫得比前一篇中肯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4-16 12:41:00
亂打官司?你可能要先要給你這句話一個定義。如果因為律師辦案不認真使當事人承擔不利益,這不就是市場機制的發揮時候了嗎?難道你要說現在市場的上的知名律師都是辦案不認真只是業務做得好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4-16 13:09:00
很多是阿 哈哈哈哈哈
作者: stoon (stoon)   2017-04-16 14:35:00
你突破盲點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4-16 15:28:00
就拿政治人物的官司來講好了 一堆律師在電視上講得煞有其事的 請問民眾能判斷嗎 市場機制又在那裡 判的跟這些律師講得不一樣 市場機制竟然是罵司法 判得一樣市場機制是說律師讚 請問這種機制有何意義民眾又無專業能力判斷 只能從輸贏來判斷 然後輸是司法不公 贏是律師自己能力好 這就是市場機制的現實律師根本立於不敗之地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6 21:56:00
ABA的學校有很少嗎?實際上美國是用學費把關吧.
作者: yujui (Ray)   2017-04-17 12:12:00
我曾經看過某律師寫道...成功說服法院不採最高院歷年見解...這要怎麼解讀?採歷年見解的恐龍?不採歷年見解的恐龍?還是說服法院不採歷年見解的好棒棒?司法的個案性...就是各方各面的遮羞布啊...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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