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民法第422-1條是什麼意思?

作者: danceking01 (青春舞王)   2017-04-16 21:45:45
民法第422-1條敘述:「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
為地上權之登記。」
請問這個法條是什麼意思?尤其是最後一句:「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我最看不懂?
請指教,謝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a098791   2017-04-16 21:54:00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啊~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就土地為地上權的登記,房屋對土地的權源就包括租賃權+地上權雙重保護。但要注意地上權沒有像租賃權有模式更新就是了~更正:默示更新再補充:法條可以看成「承租人租用出租人所有之基地,於基地上建築房屋,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就該基地為地上權之登記。承租人就同時有基地承租人與基地地上權人的身分~
作者: danceking01 (青春舞王)   2017-04-16 22:56:00
a098791大大,請問一下,所謂「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a098791大大,請問一下,所謂「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1)這是要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的什麼內容是要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要歸屬於出租人?還是要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要歸屬於承租人?(2)出租人登記有地上權後,地上權的使用權利不就是出租人的嗎?
作者: cj06cj06 ((()))   2017-04-16 23:08:00
地上權是物權行為,強化租賃的債權行為而已,425跟426比較重要登記之後地上權人是承租人的,有使用收益權利,相對也有支付地租等義務
作者: a098791   2017-04-16 23:36:00
出租人原則上就是所有人啊~有完整的權能,沒有變成地上權人的必要也不會這樣登記。是登記給承租人
作者: cj06cj06 ((()))   2017-04-16 23:40:00
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上設定....所有地上權人就是承租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17 00:31:00
強化作用,登記後就公示給全世界知道,這樣承租人變成地上權人,雙重身分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4-17 00:35:00
一樣都是「讓妳可以使用這塊地」,租賃是債權,地上權是物權,如果有疑問,建議先翻翻物權的書,應該前面幾章就會提到債權和物權效力的不同。
作者: a125419401 (doge)   2017-04-17 00:44:00
如果物權還沒學到的話 可以學過後再回來看 或至少先了解一下物權跟債權之別 跟地上權的定義
作者: sky5452001 (sky5452001)   2017-04-17 00:52:00
可以比較平權條例63-1和64對承租人和地上權人之補償差異
作者: j22313351 (jackie)   2017-04-17 06:49:00
土法102亦有同樣規定,通說認為係準地上權。即同時有租賃權及地上權。可以適用土法105準97的地租限制(地上權無地租規定)及地上權的物權效力例如民法838(租賃僅債權)。條文所稱的2個月係訓示規定,適用民法125條的15年消滅時效規定。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04-17 09:14:00
債權關係物權化,藉以對抗第三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