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106關務三等民法
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畫廊展覽,並未授與乙任何權利。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
名義,將該畫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後,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畫交付於善
意之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丙是否可能
因時效而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我的解法是,乙是無權代理(民170),故乙丙間的法律行為在甲承認前效力未定,
甲如果拒絕承認,則乙丙間的債權物權行為對甲不生效力,丙不得主張801+948。
前半段我沒有問題,但後半段問時效取得我有點不懂,是問說甲拒絕承認的狀況下,
丙有沒有主張768條之1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