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甲將a地出售給乙,於過戶後乙測量時發現地遭丙佔用,乙為建商不願出名告丙拆屋還
地以免其將來賣屋困難,乙如何處理較妥?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
乙不願出名控告->不想成為訴訟當事人
所以轉而請甲控告 可是甲乙之間應該要有租賃...等 讓甲有權可以主張對地的權利
後來得到提示是民法218-1請求權轉讓
所以是乙的民法767(乙對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轉)讓給甲讓他可以代替乙訴訟嗎
還是思考方向錯了呢TT
Q2甲偽造乙名義向丙租房子,事後不付租金,丙要求終止租約並遷讓房屋,應以何人為對
象
這題我認為應以甲為對象訴請停止合約
並遷讓房屋,因事件本質上甲為實際租賃的人,乙只是被冒用名字,所以應該以甲為當事
人提起訴訟
估狗這個題型幾乎都是在講刑法的偽造,因此不確定法源以及理由要怎麼寫orz
Q3甲受輔助宣告,輔助人乙,甲父死亡立遺囑將遺產只給乙丙丁,甲起訴請求返還特留份
,起訴狀或判決書的當事人應如何表達
原告甲
因為受輔助宣告 訴訟行為要輔助人同意 文書証之 (民訴45-1)
可是輔助人乙也是遺產繼承人之一 應該有民法1113-1 .1106-1 法院應更換(?)
被告則是乙丙丁
這題是卡在甲的輔助人,我認為乙會侵害到他的權利,不適合擔任他的代理人
以上是題目以及我的想法,麻煩高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