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訴課業問題請教

作者: summeryule (33)   2017-04-24 13:24:55
Q1甲將a地出售給乙,於過戶後乙測量時發現地遭丙佔用,乙為建商不願出名告丙拆屋還
地以免其將來賣屋困難,乙如何處理較妥?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
乙不願出名控告->不想成為訴訟當事人
所以轉而請甲控告 可是甲乙之間應該要有租賃...等 讓甲有權可以主張對地的權利
後來得到提示是民法218-1請求權轉讓
所以是乙的民法767(乙對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轉)讓給甲讓他可以代替乙訴訟嗎
還是思考方向錯了呢TT
Q2甲偽造乙名義向丙租房子,事後不付租金,丙要求終止租約並遷讓房屋,應以何人為對

這題我認為應以甲為對象訴請停止合約
並遷讓房屋,因事件本質上甲為實際租賃的人,乙只是被冒用名字,所以應該以甲為當事
人提起訴訟
估狗這個題型幾乎都是在講刑法的偽造,因此不確定法源以及理由要怎麼寫orz
Q3甲受輔助宣告,輔助人乙,甲父死亡立遺囑將遺產只給乙丙丁,甲起訴請求返還特留份
,起訴狀或判決書的當事人應如何表達
原告甲
因為受輔助宣告 訴訟行為要輔助人同意 文書証之 (民訴45-1)
可是輔助人乙也是遺產繼承人之一 應該有民法1113-1 .1106-1 法院應更換(?)
被告則是乙丙丁
這題是卡在甲的輔助人,我認為乙會侵害到他的權利,不適合擔任他的代理人
以上是題目以及我的想法,麻煩高手指教!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24 19:41:00
Q1轉讓1/10,000給第三人,第三人對丙提821+767I然後要賣的時候就算第三人不爽,土34-1I開無敵Q2甲可以向法院聲請特別代理人
作者: summeryule (33)   2017-04-24 21:48:00
a大的第二個題號有標錯嗎所以偽造是申請特別代理人還是第三題才是特別代理人xd關於第一個剛剛得知老師的見解為 此時乙得將其對於A地之「物上請求權」脫離A地「所有權 」而讓與予甲,而使甲得以「自己名義(甲之名義)」依民法767請求丙返還A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24 21:53:00
啊,是Q3Q1題示為過戶後,我是看不出來為何可以這樣...
作者: summeryule (33)   2017-04-24 22:05:00
過戶後所有權人是乙乙把自己的民法767的請求權依照民法218-1轉讓給甲我這邊推論是不是甲乙之間算是交易有損害賠償問題 給付不完全又乙可以跟丙主張767 所以避免雙重賠償 因此可以用218-1老實說除了這樣想我也轉不太過來為什麼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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