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規討論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7-04-27 19:10:07
以下為我和alees板主共同討論出的板規:
一、總則: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2.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論。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連之機構。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6.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閱讀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在此限,違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日,但如有推文者違反(一)1.7.之情形,經宣告
違規後,檢附原文寄回板主信箱,原發文者例外修改刪除推文。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注音文,違者警告。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和置底推文,違者禁言90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
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轉錄其文章,違者禁言7日。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日。
8.禁止針對看板使用者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
30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或推圖者,違者禁言30日。
13.推文亦受發文規則規範。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有(一)4.8.13.之情形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8.13.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卷、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優惠卷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禁言14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徵
文格式
範例:[售]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買]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 (即徵求金卡、優惠卷等亦僅得於置底推文)
推文不得有其他連結,否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凡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周,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
,如有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14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
則視作營利行為。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饋,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
,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
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違者禁言14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面之虞者,刪除警告。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板友攻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
 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
刪除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禁言7日。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發文警告。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違規29日以下,中度違規30-120日,重度違
規121日以上)
2.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者為累犯,得加重禁言日期至本
刑度之一倍。
3.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運作者為鬧板,違者退文並禁言二年,情節重大者送帳號部
處理。
4.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1.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
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2.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
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中
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1)無人參選,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2.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選,任期至下屆板主上任前,連選得連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1.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民
國法律為主。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規為由,規避處罰。
5.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之解釋。
6.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27 19:21:00
附議我想到徵求金卡優惠券之類的,可以免除在二手書板發文核准
作者: conk (conk)   2017-04-27 19:39:00
刪文再附加修文....不然他會修文為空白文....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8 05:37:00
感覺看版龜跟看法學一樣QQ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04-28 12:03:00
好難閱讀,字都黏在一起了@@
作者: sky820812 (楓江)   2017-04-28 16:26:00
覺得OK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7-04-28 17:37:00
同意alees大大的看法,到時候會修改不知道conk大大指的是哪邊會修成空白文呢?推文謾罵嗎home2588、acid99大大,不好意思造成你們閱讀困難QQ板規正式施行的時候會加大間距的,阿用語已經盡量白話了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04-28 21:28:00
好der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09:30:00
雖然不能完全禁買賣徵求,但嚴格限制門檻也算有改善了徵求讀書會文,可否改成置底推文?伸手文的定義很好,不過可能會有人用閒聊偷渡伸手文
作者: conk (conk)   2017-04-29 09:38:00
課業文應禁止刪文及修成空白文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09:46:00
我想請問之前o500521這種是否算違反板規?我認為板上無閱卷功能,而且他貼文也沒參與討論會這樣問是避免那一天他又重出江湖貼類似文章...如果板主認為他這種文ok,那我也尊重板主意見一行文為什麼只有警告,無刪文的罰則?個人認為一行文視同鬧板,除刪文外,應至少給予水桶30日處分有的偽一行文,可能也要注意,也就是他會寫2行以上,字數也滿20字,但一大堆都是無意義的內容,這種是否為鬧板?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29 11:06:00
回pk0943,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在故意的情況下可能參酌建議,予以禁言7日以上處分本板讀書會文不多,是否置底還需討論。至於o500521,我想考題與課業發文類別相似,能否整合?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13:30:00
所以板主認為o500521之前的貼文是沒問題的?#1OeN18jm (Examination)#1Od2zLdg (Examination)#1OckwXrU (Examination)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7-04-29 13:55:00
conk大大:謝謝你的意見,會加以修改,我也想過有些上榜心得文因為被m,後來修文變成空白文,有點苦惱,最佳解應該是早點放入精華區pk0943大大:那個id的課業文蠻明顯沒有附上自己的解題想法,我會刪文處理,不過原則上不構成鬧板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29 13:59:00
回pk0943,有沒有問題要看當時的板規認定回conk,未經板主允許修推文,可處禁言處分若課業文修成空白文適用自刪規定
作者: a1103171107   2017-04-29 14:31:00
置底買賣文好嚴格,是否可投票表決要用甚麼方式管理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29 14:56:00
回a1103171107,會參考建議,縮短在二手書板發文日數,考慮是否投票決定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9 19:50:00
請教版大,如果問題是不是加上自己的疑問點就不算伸手文?因為最近做題蠻多疑問的,所以蠻怕被刪文,另外,如果回覆的大大貼網址,但網址太長分成兩個回文,我用修改把網址變成一個回文這樣算犯版龜嗎?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07:15:00
to alees,當初我是因為你買賣文的政見才投你,現在有人說要投票你就要再考慮?板主可決定板的走向,你當初的政見,不就希望提高門檻讓置底買賣徵求文減少嗎?我希望兩位板主間先討論取得共識,若決定交付投票表決,我也給予尊重。若要投票,我建議最多就是縮短期間,選項1.維持7天 2.減為5天 3.減為3天。大方向還是維持不允許直接置底買賣推文。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4-30 07:37:00
回home2588,知會板主即可回pk0943,了解,這是草案需要徵詢各方意見讓其更為妥適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08:52:00
關於伸手文,我覺得若你只是丟一個大問題,只想要大家告訴你答案,但完全沒自己努力過去找答案就算。本板的level要提高,就不能像問板或yahoo奇摩知識+一樣。還有,建議也禁止問要考什麼考試類科。個人認為會來這裡的大多都是民法所定義的成年人,要考什麼自己都沒辦法決定,你確定你是有心要考試嗎?自己的人生,應該要自己決定。還有,常常報名前,一大堆人問簡章都有明定的問題,這種文也不應該出現在板上。你連基本簡章都看不懂,我的定義就是你根本不適合考試。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7-04-30 14:44:00
板規若排版再綱舉目張就更清楚了,先感謝兩位版主辛勞~另外,本人覺得pk大你建議禁止別人詢問國考類科如何抉擇,業已過度限制他人權利。難道未上岸的版友們不被容許徵詢他人意見作為參考嗎?只要是人都有盲點,連問問題都要事前禁止丶內容管制,這和箝制言論自由的前版主有87%類似,非常不妥!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16:02:00
還沒成為正式板規前,都可討論,由板主裁決問選擇考什麼,往往都會淪為伸手文或批鬥大會譬如有人問什麼最好考,考什麼錄取率最高,這很明顯就是你沒先去考選部網頁做過功課就來問而這種答案,往往很多人都回答考警察,然後大家又在那裡討論警察怎樣的,這種文在本板太多,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我認為要考什麼類科,應該是自己去找答案,上來問真的沒用你不先去為自己做swot分析,就要別人給答案,這樣本板就會淪為問板或奇摩知識+
作者: linmarkyu (飛影)   2017-05-01 00:15:00
對於伸手文 個人見解:無論是哪種詢問 考試類科、等別、錄取率等等 這些都要事先爬文 或參考考選部簡章很基本的問題 要事先做功課 這是知己知彼 百戰不殆若是真的查詢過了 還是有問題的話 再來詢問類似問題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7-05-01 00:45:00
先尊重pk大之發言。但認為你有些邏輯上謬誤:一丶是否淪為伸手牌,也要視內文而定,倘一概預為禁止,會使已查過資料再徵詢意見的版友也無從解惑,失之過苛。二丶你曾經支持過前任大鳥版主單方高權行為和其7300天的處罰行為(姑不論其訂立板規過程瑕疵及處罰程度荒謬與否),業經版友說新創帳號就可脫免罰則,上開罰則是否具特別丶一般預防效果恐生疑義。退萬步言,即使是低價值文章,推噓文就夠了,是否點進去看也操於你我手中,不需要自己主觀不喜某些言論就禁止別人發言,所有身在言論市場的版友們自會定奪,這也是現行民主社會的可貴。(當然歧視性丶仇恨性等言論有禁止之必要,自不待言。)
作者: robot32911 (波波)   2017-05-01 20:58:00
認同樓上j大。覺得PK很像大鳥,大鳥下台表示大部分的人無法認同他的政策,現在新版主上任若又採高壓管理豈不又走回頭路?
作者: jawill   2017-05-01 23:26:00
個人覺得,再怎麼樣7300D也太多了,也許可以考慮次方天數?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7-05-02 05:53:00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針對水桶的部分,我認為最多只會桶一年,畢竟同類科也只是一年一度,況且本板發文限制為登入150次,如果桶7300D,無助於管理板面,我再新辦帳號來亂則水桶這麼多天,也只是形同具文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02 06:42:00
意見同jimjohny,我想輕度違規可以更輕:7天->4天、14天->10天,刪修推文改為10天,餘不變
作者: pk0943 (.)   2017-05-03 07:44:00
#1P2E5kOo 請問板主,這篇算伸手文嗎?49214 5/03 tso3114140 □ [問題] 準備國考的方向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03 20:57:00
是,不過原文已自刪。基本上我打算與jimjohny再簡化罰則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04 02:16:00
我只想說第一條的條文後段是不是斟酌用字....因為直接跟2,3互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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