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我和alees板主共同討論出的板規:
一、總則: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2.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論。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連之機構。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6.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閱讀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在此限,違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日,但如有推文者違反(一)1.7.之情形,經宣告
違規後,檢附原文寄回板主信箱,原發文者例外修改刪除推文。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注音文,違者警告。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和置底推文,違者禁言90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
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轉錄其文章,違者禁言7日。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日。
8.禁止針對看板使用者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
30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或推圖者,違者禁言30日。
13.推文亦受發文規則規範。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有(一)4.8.13.之情形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8.13.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卷、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優惠卷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禁言14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徵
文格式
範例:[售]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買]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 (即徵求金卡、優惠卷等亦僅得於置底推文)
推文不得有其他連結,否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凡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周,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
,如有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14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
則視作營利行為。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饋,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
,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
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違者禁言14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面之虞者,刪除警告。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板友攻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
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
刪除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禁言7日。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發文警告。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違規29日以下,中度違規30-120日,重度違
規121日以上)
2.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者為累犯,得加重禁言日期至本
刑度之一倍。
3.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運作者為鬧板,違者退文並禁言二年,情節重大者送帳號部
處理。
4.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1.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
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2.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
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中
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1)無人參選,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2.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選,任期至下屆板主上任前,連選得連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1.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民
國法律為主。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規為由,規避處罰。
5.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之解釋。
6.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