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9901 ()》之銘言:
: 105年的刑法概要(司法特考的)
: 有一題是如下:
: 甲為某市里長,受市公所囑託協助督導在該里執行社會勞動之工作.....
: ....試問甲就不實登載時數一事,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 我看公職王的解法是說里長是「委託公務員」,但是有的地方又說甲不算公務員
: 到底里長算不算公務員阿?如果算是的話,里長用選出來的,應該也算身分公務員吧?
這題的爭點應該在於里長登載時數的行為有沒有裁量權的問題
題目都說市公所囑託了,所以不可能是身分或授權公務員
關鍵就在於:委託公務員裡面特別排除了"行政助手"這種委託
所以考點應該在於登載時數這件事情,是不是僅為執行機械性事務的行政助手而已
實務見解是說,里長對於認可有多少時數,是有核實認定的權利,這樣就算是公務員了
但有另外一說,是說里長並沒有裁量權,只是負責登記而已,這樣就只是行政助手了
那這樣在這件事情上,雖然名為委託,其實就跟代收稅款的約聘人員一樣,
只是行政助手罷了,不是公務員
我覺得採哪說都沒問題,重點是寫不寫得出這個討論的點
個人拙見,歡迎討論,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