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作者: juicyball (江軒姚)   2017-05-15 12:20:43
※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這連署簡直太讚了,堪稱是法律系史上最大智力測驗,法律系最強照妖鏡,感謝連署舉
辦方一夕之間讓我們看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人中文閱讀水平是多麼的低落.
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
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什麼時候有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imgur.com/ET8jJSX 讓大家永遠緬懷這雋永的一刻
幻想出一個跟草案完全不同的律師考試及格制度,然後用這個幻想制度去號召連署,居
然還有一堆人看到有連署書,內容連看都不看,到底實際上改了什麼也都不管,就急著
把自己的名字打進去,連署按鈕按出去.
然後再跟社會說,這些連中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的人們想要當律師?簡直快把我活活嚇
死.文件的審閱,比對是律師再基本不過的能力,至於中文都看不懂的,別說考律師,到
底怎麼考上大學都令人恐慌.
一個律師的簽名比什麼都還重要,結果居然有一堆人,連要簽的東西完全就寫錯了也不
知道,就急著簽下去,還到處分享希望大家簽,看得我是嘆為觀止.
建議連署舉辦方盡快公布連署名單,讓世人見識看看到底是哪些"優秀"的法律人在這
份連署書中簽下了他們的大名.
看到這連署書快要笑死,再看到上面的連署人數,反而快要嚇死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7-05-15 12:26:00
本來這件事跟我沒啥關係,但看在你這篇文的份上,我要幫那些後進連署,還要拉人來連署,公布名單喔,不是很怕耶.今天是最後一天嗎?哈哈不太清楚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2:39:00
其實語氣可以不用這樣吧。但連署書提到的第1、2點其實已經是現行考試規則有要求的。嚴格說來只有3.是修正重點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5 12:43:00
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7-05-15 12:45:00
在八卦版發了沒什麼人回就跑來這發文....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2:53:00
m大,你去看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就知道了阿,是指選試科目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5 13:12:00
結論不就是:沒400還是要落榜?爭執第一個要件的基數意思在哪?還是原po想表達連署書的用語可精確?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3:14:00
原則上理解原po想法,但連署書的確也是把既有規則與本次草案始增加的門檻混淆(雖已上岸但剛才發現自己也記錯)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15 13:44:00
現在考生就沒有管道發聲啊 你以為只有你最聰明嗎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5-15 13:54:00
即便是連署內容文字或理解有瑕疵,請問原po有想辦法告知舉辦連署的單位嗎?如果只是在這邊酸,那有意義嗎?再者,主要是在反那400分以及,以及修改考試規則的倉促,最後,請問原po從哪導出沒有人注意到刪掉50%那個標準的?既然刪掉了,改成400分,不就當然以那400分去作討論標的嗎?請問有人提到告知的義務嗎?從哪看到這幾個字眼的?我說的是你在算沒意義,何況,我只是在說明大部分人想要反的主軸,原po戰液超濃耶,最後,那個50%是覺得你不知從哪冒出來說完全沒有人發現……,好啦,就這樣嘿,我對戰液沒興趣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5 14:42:00
原po別在意一些酸酸 一堆人看都沒看是事實 現在關於律師考試制度 只要你是已上榜、覺得400沒差多少、叫別人多花時間念書等等 就是既得利益者 就像你發現錯誤 還是低調安靜就好這個排外現象真是令人不喜歡 身為法律系人還玩二分法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5 15:29:00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這句話我看了半天,一直以為是指「選考科目」須達前1/3所以不懂原po到底在批評什麼,後來爬了舊文發現選試制度剛提出時很多人就在討論,也和我想的一樣直到有篇推文去電詢問,才確定是指該組「全部」科目的前1/3,連署的人可以和我一開始想的一樣,那句話文義上就真得容易令人誤解啊!雖然我也認為只看單科前1/3也太扯了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5:48:00
個人覺得只要把「全部」條文跟有提到的其他條文好好看一次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5 17:40:00
喔,你好棒。雖然我也沒連署也早就發現這問題,但你真的好棒。
作者: nazo (地頭蛇蛇)   2017-05-15 18:24:00
沒有人說您有義務阿,但是您見獵心喜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7-05-15 18:35:00
考生連署的新制錄取率比考選部的更低到底是那個腦殘提的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7-05-15 18:55:00
支持連署的也有大律師,原po你…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9:12:00
不覺得原po有見獵心喜,只是激動了點XD
作者: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7-05-15 20:26:00
哦你真的好棒棒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7-05-15 20:29:00
所以根本還是考選部的問題啊......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5 21:32:00
我只想推第一段的智力測驗和照妖鏡,照出一堆東西,也測到一堆東西,真的很準也超級中肯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5 21:39:00
就是選試組的三分之一啊 自己看錯了 還能吸引到一堆人來推文 這才叫奇觀吧 樓下跟上噓爆這篇文章吧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05-15 21:47:00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5 21:51:00
文義來看 確實有問題 錯(少)一兩個字差很大 樓上自己噓吧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7-05-15 21:56:00
偏不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5 22:03:00
如果覺得原po看錯 不如說說自己見解判讀比較實在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17-05-15 22:59:00
唸法律的總是沒事就愛秀秀術語,真的有夠可悲哈哈還保證人勒XD 危險前行為變行為前義務?服了,棒棒。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5 23:22:00
繼續噓 大家一起來打倒分身推
作者: CHHH (小葵)   2017-05-16 03:18:00
喔喔好啦好啦你很讚啦開心沒阿==
作者: FairPrice (安南人)   2017-05-16 07:24:00
作者: pili61104 (yin)   2017-05-16 08:44:00
「我是活動發起人之一,原po根本完全搞錯內容,連署頁上的修正條文是考選部要推的條文草案(只是「選考組別」打成「選考科目」),也就是我們要推翻的那個案子,那根本不是我們要連署推動的條文,請你在批評之前先看仔細,不要抹煞2845人連署的努力。我們連署的宗旨就只有一個,反對新設400分門檻,維持原制度,並沒有什麼我們推的草案更嚴格的問題。」
作者: harttrah (海龍王)   2017-05-16 09:44:00
原PO到底看懂了沒,還不自刪,去看清楚現行考試制度啦!
作者: AshleyYoung (阿犀利。羊)   2017-05-16 10:17:00
看起來是活動聯署書一開始搞錯了考選部的改制方案雖然我還是支持連署 但是搞錯的部分還是得認啦...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0:24:00
樓上A大,是阿。選試科目需在前33%早就是104年開始有分組時的門檻,並非這次修正草案的重點。既然打擊重點是在那所謂400分的門檻,連署書應該要力求正確,否則不是讓外界誤以為連署書也訴求其他的及格標準能改掉嗎?
作者: AshleyYoung (阿犀利。羊)   2017-05-16 10:36:00
同意S大 不過樓上發起人好像沒有catch到這個意思...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0:38:00
對阿。這篇j大也不是在爭執用語的問題,而是連署書訴求標的的問題吧。語氣激動點就被戰態度,只能說可惜了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5-16 11:20:00
我不認同s說的原po只是語氣激動點,回我的推文,明顯是自己加上了我沒有說的字眼,加以扭曲,再加上濃濃的主觀臆測指責別人切割、護航,甚至連保證人地位這種八桿子打不著的東西都冒出來,我其實很想問原po,難道你都沒有寫錯字?講錯話?搭錯車?愛錯人?沒有必要酸一群努力在爭取自己權利的人,你可以指出錯誤,但不必那麼酸,那麼嗆。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11:31:00
承認自己打錯 姿態還那麼高... 況且是錯很嚴重的地方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17-05-16 12:15:00
樓上是在說我嗎?我與舉辦連署的單位無關喔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13:05:00
M大說得好 原po要聽進去啊 不要一錯再錯 自己刪文吧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7-05-16 13:30:00
補血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6 13:51:00
補個噓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14:54:00
我是在說pili hao 你自己解讀錯誤 發起人(pili)自己都承認打錯了 還在死凹XD一直要原PO刪文 又不是原PO害你落榜的但我很同情法律系考輸學分班就是(補刀一下你上次嗆學分班)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5:01:00
說人家老律師接不到案、素質差才要限制率取率,但另一方面又主張再大幅限制應考資格,似乎標準不太一致。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15:06:00
hao 雖然那篇kka的被板主刪掉了 但我還是得說 學分班考律師幾乎都落榜的 所以是幫你們法律系抬高錄取率的不要這麼排外跟老律師一樣 不是他們害你落榜的 好嗎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7-05-16 15:24:00
學分班考律師幾乎都落榜?有依據嗎?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16:47:00
我自己是只有休臺大的兩門課 但有去考的 除了醫師 會計師還有科法跟一些公務 加一加沒幾隻外 其他都沒上阿臺大姑且也沒幾個考得上 其他學校應該也差不多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17:59:00
喔 但你這樣寫也是一樣會讓人誤解耶 這點和原po批評人家倒有幾分神似 所以語言還是精確點比較好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6 18:09:00
soqq大你雖然很好心回答我的問題,但你說那句是指選試科目,應該也是誤解吧?可見誤解是很容易啊,雖然選試已行兩年,連署人竟還不清楚實際運作,被笑不冤枉,但既然法規文義容易誤解,且草案未變更前1/3的規定,連署人只是延用原本的錯誤認知,並非認定是變動進而爭執,原po把這當成抓到重大把柄一般,似嫌過份了吧
作者: tichia (睡不著)   2017-05-17 22:11:00
只有原po最聰明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7-05-19 02:51:00
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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