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買通C殺A,並提供購買手槍之訊息給予C,C卻心想讓A癱瘓就可以對甲交代此事,
不須取A性命,取得手槍後旋即前往殺A,C在餐廳內往A的腳部方向開槍,但卻未打
中A,流彈反而打中D,造成D左下肢癱瘓。
想請問一下
C拿槍射A行為,該論普通傷害未遂罪(不罰)還是重傷未遂罪
基於刑法第十條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功能算重傷,但槍傷會到使腳的功能喪失嗎
勞煩國考版大大替小弟解惑一下
作者:
manlike ( )
2017-05-16 00:41:00D都癱瘓了 C當然也很有可能癱瘓啊 所以是重傷未遂罪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5-16 00:44:00看行為人主觀意思 若是基於重傷故意便是重傷未遂
C→A重傷未遂,主觀重傷故意(讓A癱瘓),客觀開槍沒打中。C→D過失致重傷,餐廳開槍製造法不容許風險(有注意義務),餐廳裡面打到別人有預見可能(能注意),打中D風險實現(未注意),過失成立,D一肢癱瘓絕對達到毀敗或重大減損。以上純個人練習解題。
作者:
manlike ( )
2017-05-16 00:47:00A (才對
題目已經告訴你癱瘓了 就依此解題即可 不要自己改題目很多人學法律的盲點 很愛自己想像題目假設有個題目 今天A拿針戳B的手臂 導致B手臂壞死須截肢是不是也成立重傷罪呢? 別把題目套在自己身上 共勉之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5-16 05:40:00而且trpg有種你就考試時把你的懷疑寫出來質疑吧
作者:
ms9901 2017-05-16 06:17:00這個我也想問耶,所以是重傷未遂?
作者: ecbytesan (dirk) 2017-05-17 14:06:00
歐陽盆栽是妳?
作者: momo3334 (*~Chloe~*) 2017-05-17 17:31:00
看主觀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