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人轉貼了 不過因為我要收錄精華區的關係
所以再貼一次 這次我會以讓大家看得下去的排版為主
然後 我覺得這個考試可能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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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
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
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
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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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我就不貼在這了 厚厚一大串 大家應該看不下去
所以直接附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昨天有很多相關新聞
請大家google" 大法官解釋"
其中 我覺得最白話文的就屬以下這篇:
同性婚姻釋憲文 網友神解讀秒懂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5/2536909
轉載自NOW今日新聞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