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雙重因果的標準?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4:24:15
各位學長姐端午佳節愉快阿~
小魯想請教一下關於雙重因果的成立在,
例一
甲乙同時在互不知情的狀況下,對丙下了足夠的毒藥,導致丙毒發身亡!
在上述此條件下,甲乙同時成立了雙重的因果關係‧
那麼~
例二
甲乙在互不知情的狀況下,同時對丙開槍,兩槍皆命中了致命部位,
那為何此案例不成立雙重因果(即兩人皆可想像其不存在)呢?
反而兩人皆可以殺人未遂論處啊.....
以上 跪求解答
作者: betterday4 (奎)   2017-05-30 14:32:00
例二不成立雙重因果關係嗎?
作者: a098791   2017-05-30 14:35:00
題目的前提是例一雙方都下完毒藥,被害人才喝;例二是雙方同時開槍,不知道哪一發子彈先射到嗎?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5-30 14:49:00
例二有雙重因果關係沒錯,但不確定你給的題目夠不夠完整,因為要既遂還要討論規責性這件事啊
作者: TysonRoss (泰山螺絲)   2017-05-30 14:56:00
例二 未遂?都打中致命部位還未遂?? 最後兩題不都是成立同罪你題目給的不完整 我看李允成有一題一樣的 但一個是打頭 一個是打心臟 他用未遂是說事實不明確用罪疑為輕處理而且原題目是強調 無法判斷先後 所以事實不明確 罪疑唯輕反之如果同時 沒啥好說就殺人既遂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5:23:00
沒錯,跟李允成那題一樣,可問題是例二雖然說事實不確,但例一不也能反證為不知是誰下的毒先讓丙毒發嗎?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7-05-30 15:27:00
例二兩人都會成立殺人既遂吧?除非ㄧ槍致命 一槍非致命 才會都未遂吧?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5:36:00
不是耶,例二兩人因為事實不明,所以只能成立殺人未遂因為兩槍都致命,但不知誰的子彈先到達,因為後到達的一方,子彈是打在死人身上,所以也沒有殺人的問題,頂多只能算是毀損屍體而已!
作者: TysonRoss (泰山螺絲)   2017-05-30 15:44:00
因為例一是毒藥放在那邊 不是子彈先打到頭還是心臟的問題而且例1就是經典題 學者就是為了他去凹而且都是足夠的毒藥 根本不生先後放問題主要有例一經典就是條件因果關係的大漏洞 學者做例外肯認兩份毒藥以(同時)在杯內 而非例二事實不明確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6:54:00
這兩題越想越混亂啊.為何例一不能從結果論的毒發先後做爭點呢?因為毒藥也是同時吃了下去啊!
作者: 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2017-05-30 17:05:00
例二同時對丙致命部位開槍應該有雙重因果吧 不然這樣例一同時喝下裝有二人足致命的毒藥會無法解釋的感覺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7:07:00
我就是這樣想,才覺得例二無法理解啊...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05-30 17:13:00
你可以這樣論啊 問題是那是個經典題 大家都定案了 你要推翻什麼?你要挑戰例一通說?如果真的考 你在這另創新解 閱卷老師應該是黑人???
作者: nicholassu (恰恰)   2017-05-30 19:47:00
不是想挑戰,而是搞不清楚,不想死背!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7-05-30 20:55:00
先想一下這種題目在你要出的考試會怎麼出現,然後再想你需要寫出來的東西是什麼,不需寫出來的,甭想太多因為那叫浪費時間.其實這兩個問題重點都各一句話,點出來我想分數就不.差.前面已經有版友提到了,我就不講囉.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7-05-31 19:56:00
罪疑唯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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