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 (2017.6.1版本)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6-01 06:09:32
一、總則: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無關
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2.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
止討論。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
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
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之機構。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
備、應試、上榜心得。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
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6.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閱讀
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在此
限,違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警告,但如有推文
者違反(一)1.8.之情形,經宣告違規後,檢附原文
寄回板主信箱,原發文者例外得修改、刪除該推文。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注
音文,違者警告,如有備註之故意行為,禁言30日。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90日,但純討論補
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
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違者警告。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日。
8.禁止針對看板使用者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
文字,違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
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違者
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
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30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推圖者或惡意推/噓文或推圖者,
違者禁言30日,但單次惡意推/噓文先行警告,俾使
有所警惕。
13.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
,有(一)4之情況。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之情況。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券、贈送書籍、讀書會文
規範:
1.徵求、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警告,但板面買賣
文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徵
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兩日無人回覆,可於
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推文格式,徵求文亦
有徵求推文格式。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轉讓教材也在買
賣範圍內。
推文不得有其他廣告性質之連結,否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首次違規警告,再犯禁言30日。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規定與範例推文,
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發文,
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如有營利之情
事,違者禁言90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可能涉
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
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則視作營利行為
。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
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饋
,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逾五
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
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讀書會
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
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
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
除,違者禁言30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
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面之虞者
,刪除警告。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
意見,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
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
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
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
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
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
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板友攻
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
其他意見陳述,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
,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
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
時停權處分暫停,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
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
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
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於板上,
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禁言30日。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
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改原公告
的方式為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違規警告,中
度違規30-89日,重度違規90日以上)
2.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者為
累犯:
(1)犯輕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禁言30日
犯輕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者(中重度本刑3倍
,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3次以上,用(1)、(2)
顯無法約束者,視違規程度禁言120~360日,但判一年
以上者,不適用之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款目加計30日
3.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者為鬧板,
違者退文並禁言三年,情節重大者送帳號部處理。
4.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
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1.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其信中須包
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
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2.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與板主溝
通後未達共識者,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參選資格:登
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中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
得連選連任。
(1)無人參選則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2.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選,任期至下
屆板主上任前,連選得連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
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1.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規,規避處罰。
5.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之解釋。
6.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
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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