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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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1% 1% 2% 2% 3% 3% 4% 4% 5%
所以是300,000*5%=15,000
說明:
法條:每逾2日加徵1%
5/6為最後繳納日,要"逾"2日才開始加徵,
所以是從5/9開始1%,之後每2日+1%,以此類推,如上圖所示~
<參考資料來源:楊老師稅務法規>
※ 引述《hayato2888 (Mr.Prince)》之銘言:
: 以105年普考選擇23為例
: 題目為:
: 施先生經核定應納所得稅30萬元
: 繳納期限5月6日(非假日),到5月17日才繳納,應加徵滯納金多少?
: Ans.15,000元
: 我的疑問
: 6日截止,7.8不算
: 09.10 =>1%
: 11.12 =>1%
: 13.14 =>1%
: 15.16 =>1%
: 17
: 記得以前曾作過一題題目的解答為
: 滯納金規定:每逾2日加徵1%...本題17日繳納 未超過2日 所以只算4%
: 但這題普考很明顯是用5%來計算的
: 所以我想請問為什麼17日未滿2日也要算1%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