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0727 2017-06-04 14:32:00
診治病人時就已經有給付的動作了,未告知病情屬於不完全給付(227一項),而一項後段說得依遲延或不能之規定是因為不完全給付是一種瑕疵給付,一樣會有可以補正或不能補正的情況,只是構成要件與給付不能和遲延給付不同,以上狀況如果醫生可歸責而1.病人未死且告知有利益得依227一項後段遲延給付之規定主張其權利,且如果因為遲延知道病情而健康有所侵害得依227-1準用193、195請求損害賠償2.病人已死則屬於227一項後段依給付不能之規定主張其權利,並得依227-1準用192、194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