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般行政行政學第25題,我剛剛已經提出釋疑,書面文字如下
行政學測驗題第25題,題目詢問:下列那一項關於我國行政倫理相關法律的敘述錯誤?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了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的適當行為標準
B「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C「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部屬如認為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D「公務員服務法」不適用於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公布之測驗題答案為D。
但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民國106年6月14日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號令修正公布
第 3、10、11、17、21、22、26、43、51、71、74、77、78、 80、83、85~88、91、93
~95、100~103條條文,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自106年6月17日生效。
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項如下: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
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依照新法,本題C選項之正確敘述,應為:「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
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方為正確。因此,C選項應同列為正確答案,方為合宜。
提供的佐證文件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截圖
如果有版友也打算提的話,以上內容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