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13 (P)
2017-07-25 08:44:31http://i.imgur.com/p7BUqlJ.jpg
選擇第一題
答案是C (黑人問號
我是選A
根據實務旅館房間應該構成普通賭博罪呀
在家中設立骰子館難道不構成刑法268營利賭博嗎?
求解~~~感謝!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25 09:10:00C絕對成立,A的話不是公眾得自由出入的場所,而且還是固定跟親友屬於但書暫時供人娛樂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7-25 09:38:00
答案是A沒錯啊實務把賭博罪的公然 解釋成包括旅館房間
作者:
noshfju (輔園店長)
2017-07-25 10:58:00c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7-25 11:00:00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複選不給分
作者:
JH10 (貝貝)
2017-07-25 11:56:00旅館的個人房間是非公眾可自由進出之場所,所以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如果A改成,提供他人入內賭博,才可能構成賭博罪
選擇是選相對正確的 a有解釋的空間 還是您對c有疑問?
作者:
pa13 (P)
2017-07-25 12:07:00對c有疑問呀!c為何不是268條的圖利供給賭場罪?普通賭博罪應該不是指提供場所營利人吧?還是我有理解錯誤@@
作者:
dodo33 (路過)
2017-07-25 12:33:00提供場地但也有賭啊 有賭兩罪是一起成立的除非他只有單純提供場地
作者: liorot99933 (pastorale) 2017-07-25 12:36:00
268要有故意+營利意圖
C很明顯大啊不是嗎266賭博罪我N年沒唸刑法了耶是有什麼問題嗎
C看起來比較像是構成268而不是266,感覺A比較正確
作者:
u96873 (阿均)
2017-07-25 20:08:00第二題讓我想到一個新聞XD
實務認為旅館房間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啊剛找了一下,通說好像是反對實務看法的。但是C選項也有問題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7-25 20:59:00
實務認為旅館是公眾得出入場所 通說認為不是去考國考都是以實務見解作答吧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7-25 21:04:00那我在旅館單人房裡尻槍,不就是在公眾得出入場所尻槍?
作者:
dogibagi (流年...)
2017-07-25 21:12:00樓上的例子不好 那是旅館的一般性用途(咦) 但賭博應不是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7-25 21:14:00
回樓樓上 公然猥褻的公然 實務認為旅館房間不該當公然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7-25 21:43:00
呃 樓上沒聽懂我的意思嗎 實務在公然猥褻跟賭博 對於旅館的認定 採不同看法 在賭博罪把旅館認定為公眾得出入場所 在公然猥褻把旅館認定成非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7-25 23:22:00沒出處的考題別太執著 還有幾千幾百題可以練習
作者:
pa13 (P)
2017-07-26 06:37:00感謝樓上的大大們QQ 這題的確不太清楚...
應該是a吧?賭博罪的實務對旅館認定是公眾的自由出入場所,跟306還有321的認定不同,c應該是提供場所構成268
選項都說跟親友賭博了,並非為了娛樂,我覺得親友不會是本題要排除266的點,主要應該是在旅館的實務見解不然就是寫信到出版社問吧,這題選項問題蠻大的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7-26 23:37:00
你在公園跟親友賭博還是構成普通賭博罪啊 重點是環境是不是公眾得出入 不是是不是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