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9.下列判決,何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B)高等法院審理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被
告上訴為無理由,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C)高等法院審理之第二審上訴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法院認為應諭
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D)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之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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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6 年 - 96年司法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60830
答案:C
想請問一下為什麼答案不是B呢?
C選像我從372條中看不出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