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作者: gs1 (Zzzz...)   2017-08-13 20:00:09
其實當初改制是正確的
真正問題是「市場飽和了」 但 大家都不願意面對
之前就有律師投書
說就律師公會的資料
實際上 有律師資格 有出來執業的 不過六成而已
其餘有高達四成
是有律師牌 或律師資格 但繼續當公職 或是入行一兩年 不適合而轉行
跟當初推動定額8% 10%意旨相同
放寬人數 交由市場自然循環淘汰
就算現在錄取一千人 實際上也只有六百人出道
這邊就形成自然篩選機制了
就算考上了 大家也會自己思考自己適合不適合這一行
至於市場飽和
林鈺雄考試的年代 還是事務所會拿榜單來找人
程政大考上的年代 還是毅然會捨司法官 去當律師 連過水都沒想過
也就是當初黃金時代是躺著賺
錢來找你 事務所都有可以媲美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
但 現在呢? 就算是錄取三 五百人 一堆人沒職業
每年 每年的累積
整個市場還是飽和了 這是不可逆的 頂多讓你多拖個三四年 還是要面對
道理就跟當初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
開個小工廠就爽爽賺 現在呢??
但嚐過經濟甜頭的人可不這麼想
另外現在市場也走向兩極化 大的繼續啃肉 小的只能爭湯喝
基本上 台灣經濟的演變 就跟律師市場沒兩樣
最後一個改制的成功點 被迫競爭
時至今日 還是有當事人請70幾歲的老律師出庭
也許是台灣最小到大的品牌迷思 怪不得人
但連講話都講不好 訴訟流程也不懂 (沒有歧視老人)
我實在不相信他的當事人會很滿意 然後推薦給別人
現在連以前是高院法官 地院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不是金融大案
都要開會討論 親自出庭了 不管是不是做樣子
真的有競爭就是會被迫改變
時代改變 就是改變了
你沒有辦法適應新時代 還在遙望當年 就只能留在過去
律師界這兩年掌握權力核心沒錯 這也是現實
修法推了一堆 連行政機關都忙於應付 想辦法不要把錢都分光
但 真的只是秀下限 讓大家取笑文組智商而已
作者: white74912 (一鳴驚人)   2017-08-13 20:02:00
千變萬變,唯心不變!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7-08-13 20:11:00
推遲早要競爭的董只是讓幾年後會發生的事提早幾年發生畢竟律師每年退休的根本比不上新進的結果那些老人怕競爭不願自己進步反過頭來鎖門 很可笑
作者: ptt98105   2017-08-13 20:26:00
真是不懂為何又走回頭路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7-08-13 20:30:00
這篇真是清流又道出業界現況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8-13 21:19:00
不過六成其實也合理有1~2成應該是司法官+檢事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3 21:31:00
現在哪個行業不競爭?這些都是正常的狀態,是該淘汰一些廢律師了尤其在市場上混很久的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8-13 21:38:00
覺得吃相太難看了 維繫品質卻用每年波動超大的及格制要好處又不敢明講假掰為了公益提升考生素質真的是面子裡子都要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8-13 23:38:00
每年都有司法官考上然後放棄的啊~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7-08-14 02:04:00
如果是為了維繫品質那更應該從已經考上的爛蘋果開始淘汰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8-14 11:01:00
法+檢有3000 6~7成有律師照(近年應該有9成5)律師中有2000在當法+檢 更別說還有一堆法務6成似乎也蠻合理的
作者: haohaobobo   2017-08-14 11:12:00
當初董開放 是希望各行各業包括政府都能增設職位給律師提供專業知識 可惜臺灣人除非出事 不然根本不需要律師 況且現在一堆人認為法院的書記官在便民要求下也必須回答法律問題了 免費用上癮 惡性循環下 有免費的可用就不願付費了應該限制法院書記官還有其他人不准再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才能挽救律師業了
作者: FrankChaung (~~~~)   2017-08-14 11:41:00
法院書記官其實沒人想去訴訟輔導法律咨詢櫃臺輪值,遇到窮追不捨又聽不進建議,跟他說明還會被罵沒同理心,再喊法院都是恐龍的民眾交流很殺腦細胞……但只能說在目前一貫的法院應該全面服務的浪潮下,除非司法院明令,不然誰敢撤櫃…
作者: haohaobobo   2017-08-14 11:59:00
尤其現在書記官一堆都考上律師沒出來執業了 若一直被當免費諮詢 市場只會越來越小不過這樣也說明律師有點多了 竟然連書記官都一堆有律師執照了以後書記官沒有律師執照可能會變少數了不過還是反對縮減名額就是了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8-14 17:29:00
書記官有律師執照的我覺得比例算低(我在院方上班)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7-08-15 12:01:00
真可悲 唉
作者: capitalofz   2017-08-19 17:47:00
你說的很好 但當權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意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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