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反服務法14條禁止兼職的法律效果?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08-14 16:52:44
實務上好像不少現職人員偷偷兼職,
但違反禁止兼職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服務法好像沒有說耶!
想請問:
已知違反服務法13條的法律效果是13條第四項、院解字第4017號,那違反服務法14條、14

可以類推嗎?還是有人知道哪個函釋有補充說明此一議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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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偷渡ㄧ個小問題,
考場上可以寫「釋字」第OOO號解釋嗎?(最短)
還是ㄧ定要寫「司法院釋字」第OOO號解釋?(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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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作者: emily6637 (琦)   2017-08-14 20:51:00
服22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7-08-15 08:58:00
關於小問題 你想過司法院大法官第XX號解釋?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8-15 09:48:00
正確寫法是「司法院釋字第OO號解釋」 有夠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5 10:35:00
如果是理由書部分,還要加「理由書」;但考場根本沒時間,寫重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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