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
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3名,其中三
等考試1名、四等考試2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50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53
名。
二、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增列三等考試需用名額2名,連同原公告三等考
試暫定需用名額11名,合計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13名。
三、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8名,其中三等考試7名、四等考
試1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72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80名。
四、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增列需用名額63名,其中三等考試30名、四等
考試23名、五等考試10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43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
206名。
五、本4項考試各等別、類科(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附表。
附表:https://goo.gl/S1kA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