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立法院議決法律案總統可以駁回?

作者: jhajipi (炸雞皮)   2017-08-21 15:40:58
今天聽到家人說起之前的新聞:
立法院議決的某一項政策,還是法律案通過,蔡英文不滿意,駁回立法院的決策,請他們
重新議決,之後第二次就通過了,蔡英文還說:(早知如此,何必多此一舉,直接第一次
通過就好!)大概是這樣意思的話。
我想請問,我好像沒在憲法讀到總統可以駁回立法院的法律案這一條耶?
是我憲法讀的不夠熟還是現在總統的權力凌駕於立法院之上了?
這樣算不算違憲?
作者: count52   2017-08-21 15:45:00
用憲增第3條第2項第2款就好啦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8-21 15:51:00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作者: zxc25361 (GooDLIN)   2017-08-21 15:51:00
不是叫駁回,是叫覆議,記者沒知識是常態,要考試的人了這個應該寫在課本第一章裡面
作者: hahahalalala (天之驕子)   2017-08-21 16:00:00
那個叫覆議
作者: count52   2017-08-21 16:03:00
恩 確實讀的不夠熟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8-21 16:05:00
立法院多數黨不也是綠的?? 應該是黨團內自己喬我不認為蔡英文有動用到覆議權
作者: JH10 (貝貝)   2017-08-21 16:07:00
總統不要公布就好了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8-21 16:08:00
認真來說總統不行,是「行政院」經總統核可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8-21 16:12:00
焦點評論:前瞻立法大漏洞政院應提覆議(許博任、總統身兼黨主席,應該是以黨主席身分訓話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8-21 16:17:00
總統不能不公布吧??(釋字342)除非明顯違反憲法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8-21 16:38:00
找不到相關新聞耶,有個具體事實比較好評論不然老人家憑印象張冠李戴講話,用猜測就沒評論價值我找到的是一分瑩讓前瞻初審通過,後來草案退回經濟部民進黨讓步一例一休重回審查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陳瑩哽陳瑩還是邱議瑩,一例一休還是前瞻?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8-21 16:50:00
老人家沒知識又沒常識在那裡說瞎話,你一個考生 讀書人,還跟著瞎起鬨
作者: lclsea (雞蛋牛奶)   2017-08-21 17:03:00
http://tinyurl.com/y9a5e48d 是指司改總結會議的「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議題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8-21 18:06:00
就台灣總統明明很多事情可決定,確弄給行政院長錯都行政院長,爽都總統
作者: newsimon (美食胖子)   2017-08-21 20:05:00
我看這論述總覺得是在說之前國是會議那個表決的事情
作者: ccl330436   2017-08-21 21:01:00
這是之前某次司改的表決吧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7-08-21 23:26:00
總統制還有總統否決權……現在憲法根本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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