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畢業於119大學,目前準備司律中
小弟心底深處一直有個疑問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請問落榜的人可以去幫上榜的人申請複查嗎?XD
理論上,我說「理論」也就是純就學說見解作答XD
雖然我知道閱卷委員有所謂的判斷餘地,
但是考試成績對考生而言,似乎還是一個來自於考選部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
而對於落榜的考生而言為一不利處分,相對地,對於上榜人來說無疑是個受益處分。
而此時落榜者,是否可以代替上榜者申請複查?甚或在此資源(名額)有限情況下,類似排他型競爭者訴訟,依偶像李澤講義說可經訴願後打4+5 or 6+8?
例如落榜頭,幫上榜尾申請複查?有機會嗎?
以上純屬搏君一笑
距離二試不到一個月,感謝大家花2分鐘看幹話QQ
打給嘎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