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826473 (y826473)
2017-10-18 01:07:15※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樂)》之銘言: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甲死亡遺產300萬
: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 謝謝
所以 參照現行法規跟草案的答案是否如下 ?
現行:拋棄繼承可由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1.乙1/3=100萬,abcd各1/6=50萬
2.乙1/3=100萬,ab各1/6=50萬,丁1/3=100萬
……………………………………
草案:明定只有繼承人先於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才有代位繼承
1.乙與abcd各1/5=60萬(abcd基於本位,與乙一同平分財產)
or
乙拿到全部 =300萬?(丙丁放棄的繼承權移轉到同一順位的乙)
2.乙與丁各1/2=150萬
是這樣嗎 ??(最有疑問的是草案版的第一題 …是哪種 ?還是兩個都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