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樂)》之銘言: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甲死亡遺產300萬
: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 謝謝
最近剛好在讀這個區域
發表一下拙見
先行提要一下再來解題
1.
繼承人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 有代位繼承的適用
此部分有兩個學說爭議
本位繼承說(戴東雄老師)vs代位繼承說
通說是採代位繼承說 不過陳曄老師說
會考這裡考題的老師 只有支持本位繼承的
因為代位繼承派覺得這部分沒啥問題
所以是申論題
個人見解建議採本位繼承說
2.假設有爺 父 孫
孫對父拋棄繼承
孫對爺依然有繼承權
反之父對爺拋棄繼承
孫對爺也就沒有繼承權
這個觀念我覺得蠻重要的
很多人一開始會搞混孫明明就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本位說)
為什麼不能代位繼承
就是因為搞混的誰對誰的關係
3.
繼承人拋棄繼承後 原則採拋棄繼承人不存在說
即無代位繼承的適用
因此有了這兩個小觀念後
第一題的答案是在考1176V
此部分為拋棄繼承的例外
就是第一順位全部拋棄
則由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本位繼承"
因此由乙ABCD五人均分 一個人60W
第二題是考1176I
第一順位部分拋棄
應繼分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所以是乙丁 各150w
以上拙見
若有錯誤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