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職落榜 她網拍補習班課程光碟卻挨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749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女子參加高普考落榜,她將先前購買的公職補習班課程錄
音檔製成光碟後,連同參考書一起放在網路上販售,補習班認為陳女違反著作權法而提告
,事後雙方達成調解,補習班撤告,新北地檢署因此予陳女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
庫2萬元。
103年間,陳女為參加高普考,向志光教育科技公司購賣高普考人事行政總複習課程光碟
及參考書,但嫌光碟播放程序麻煩,陳女因此將光碟轉成MP3錄音檔來複習課程,因最後
沒考上,陳女認為這些教材都沒用了,將錄音檔燒錄重製成光碟,連同10本參考書,標價
約7、8千元,放上雅虎奇摩網站拍賣,因上課課程有著作權,志光公司因此對陳女提告。
陳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因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志光調解成立,志光撤告並同意予緩起訴處
分,並經志光同意,此案不得再議。
作者: Sabernero (余) 2017-11-21 08:18:00
看了下推文,明明很多人問的是正版,有個持有盜版的被告後覺得自己有被告所以自己講的才是對的XD
作者: jiunyug (均) 2017-11-21 08:10:00
難受矯正之效就不會讓你易科罰金,就算判決易科罰金,如果態度不佳,執行檢察官也可以不准易科罰金執行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1 07:37:00樓上,是的,正版不會有罪,要送要賣都可以,重點是盜版的、重製的才不行老實說,我也查不到判決書……
我看得有點糊塗了, 請問如果我買志光原版DVD,看完正版dvd轉賣出去,這樣不會有罪吧? 可否有好心大大解答。 應該是盜版的轉賣 或持有才有罪對嗎
作者: breakmask (努力準備) 2017-11-21 07:15:00
明明內文已說重製mp3,燒成光碟賣,賣原版就沒問題了,一堆人在吵什麼,看不懂
作者:
pk0943 (.)
2017-11-21 07:15:00不貼判決字號,說你被判6個月,然後不得易科罰金...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7-11-21 07:10:00說賣原版有罪的貼判決字號來讓大家看事實是展現出來;不是只靠嘴說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11-20 20:32:00賣原版教材應該沒啥事?再製的問題吧?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11-20 20:35:00「錄音檔製成光碟後,連同參考書一起放在網路上販售」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7-11-20 20:38:00
志光在國營考場發英文解答那種水準 她不考慮換一間再補過?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06:00
光碟轉MP3算重製吧,不過不要拿出來賣應該抓不到直接轉賣原版光碟跟書籍應該是可以的
送也會被告喔!!著作權法第91-1條第2,3項參照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08:00
重製後可以賣的話,那補習班關門算了他這個和解不知道賠多少錢,因小失大
送不會被告 我以前發文討論過搜尋 置底文的買賣的討論串
看內容他好像是DVD自己做成MP3的如果做成好幾份發送這樣沒有違法嗎?蠻有討論空間在某個地方看到有人賣整套課程才1萬...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16:00
如果有影響到補習班的權益,補習班提到是會成功的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17:00
就好像某電影的盜版在網路上流傳,已經影響片商的權益上傳者就算沒有獲利,一樣是告得贏的之前就有人因類似原因被補習班告,這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作者:
saurik (Jay Freeman)
2017-11-20 21:25:00那是因為她有"重製"啊...
作者:
tp6m4g0 (..)
2017-11-20 21:53:00看過有人賣影印文章選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7-11-20 22:11:00還看過有人把整本姜世明師的法組印下來給讀書會成員。
書本不能全印 印一部分是可以得 例如1/3 1/4書本不能全印 印一部分是可以的? 例如1/3 1/4?
我發文完就有網友推文說送不會被告,好啦!我自首我是因為送光碟而被告的,不但被告,還被判刑六個月,而且還不能易科罰金,而且我還只送了一次一片照樣不行判決書用的條款就是著作權法第91-1條第2,3項,所以來特別提醒大家的(用我自身的慘痛教訓),別以訛傳訛我當庭還舉了四個理由,全都被檢察官(女)打槍,結果法官(女)還頻頻說檢察官說的對!諸如光碟就算沒有送出去也算有罪,散佈不用多份,一份也算,還有送也犯罪
我還說重製不是我是別人,檢察官說你光持有就已成罪!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2:57:00你送的是重製的光碟還是原版光碟?
作者: Linjen (暫時空白) 2017-11-20 23:01:00
送原版光碟也不行?
作者: keyringg (學習是幸福的) 2017-11-20 23:02:00
原版光碟不能送的話,那是不是正版唱片也不能送呢?
照社會通念,這應該算是微罪不舉的範疇,第五我具公職身分請求從輕,結果判決下來: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作者: keyringg (學習是幸福的) 2017-11-20 23:05:00
可能是買盜版光碟,然後送盜版光碟之類的吧
作者: centredman 2017-11-20 23:05:00
原版光碟不能買賣和送?
作者: a731390820 (星期天) 2017-11-20 23:06:00
c大的描述明顯是重製的光碟吧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07:00重點就是送重製光碟,持有重製與有無營利是兩回事
chianganchi大是跟人買重製的光碟,然後再送給板友,結果被告了嗎?
我還說散布依據辭海是指散布於眾之意,於眾就是指多數之意(有影印辭海證據),所有我說都不採,她判她的!
作者: c12232151 2017-11-20 23:12:00
原版光碟在跟補習班買的時候就因為合法交易而權利耗盡所以再轉售或轉租都是合法但權利耗盡的標的僅止於散步權及出租權 不含重製權所以原版光碟一樣不能重製只是就算重製也沒人知道但如果在網路上拍賣就會有人知道了 當然侵權就重製物的部分 侵權是重製權及散布權至於原版的轉售 因權利耗盡而免責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0 23:12:00
91-1條二、三項是指重製物,非正版光碟所以C大應該是因為持有光碟是重製物被罰,而非販賣
我再重申,我沒有重製喔!她是判我持有重製物--六個月
著作權法第91-1條2、3項就是在針對重製物(盜版品)
簡單說就是購買贓物轉贈他人吧...如果你主張你不知道購買的是贓物,他會怎麼回呢?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持有會被罰,那重製100份亂丟,有10戶撿起來拿回家,就全部犯罪了?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18:00同7869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11-20 23:18:00
淚推c大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19:00亂丟可以主張不知情,舉例失敗...
把判決書或字號放上來給大家研究一下吧 比較確實的事實要看判決比較清楚
作者:
pk0943 (.)
2017-11-20 23:21:00判決書貼出來吧,不然大家只是胡亂猜測...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21:00查關鍵字應該也是查的到,打志光就好正版不可能有罪,送或賣都可以
PO文目的只是要提醒大家:萬一有朋友到你看謎片,發現
是盜版的,然後跟你要,不管你送不送給他,都會被判六個月。送給他叫人贓俱獲,不送給他他要害你也會叫
一旦被抓 就算沒有散佈的意圖,光是持有的行為就是違法
警察來你家搜,一樣能指認你持有重製物,結果相同(慘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27:00好奇Ch大送人怎麼會被知道...
先聲明:我不是教你如何讓你討厭的人被判刑六個月喔!雖然我當庭有嗆聲說如果她敢這樣判,我就要如法炮製
C大,也要謎片廠商告你才有用啊...一般人告沒用的
一般人去向警察報案xxx家中有盜版謎片,就算警察願意辦案,這在檢察官那邊根本聲請不到搜索票吧......
你又弄錯了,這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喔!檢察官有主動
作者:
saurik (Jay Freeman)
2017-11-20 23:34:00c大應該是買了別人重製的,然後再把這份送人才GG吧
總之,無論什麼理由,有這種重製物的版友請低調自己使用就好,也感謝c大親身經驗分享。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35:00真的是寶貴經驗,謝謝C大解說
跟迷片廠商無關喔!任何人均可告發的,不限於著作權人
可以網路標明重製DVD,自己賣給自己買,光碟內容空白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11-20 23:38:00複製檔案拿去賣 當然GG啊
就是因為不想付恐嚇金才被判刑的阿!哪有錢再付律師費X大,那篇文章裡面的函釋第一段說散佈正版光碟一樣是有罪耶??ROC法律怎麼那麼恐怖?酒駕殺人反而不會死?
是我看錯還是解讀錯誤阿?連正版都不能散佈太恐怖了吧
作者:
blaze09 (蝸牛)
2017-11-21 00:24:00淚推c大分享
W大不懂法律吧!你請看91-1第一項,條文是寫著作原件你所說的行為是在散佈著作原件耶!正符合91-1第一項喔
你覺得我是傻子還是上這版的都是傻子?先公布你真實姓名再說吧!好心給雷親!算我多嘴,好意施惠還被判刑!雖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7-11-21 00:33:00賣二手正版會有事的話 網拍一堆可以等著撈啊 PTT也是
作者:
kcboy123 (嚕啦啦大帥哥)
2017-11-21 00:34:00請問ch大 已經執行完畢了嗎?我覺得不能易科罰金判太重
是我不懂法律的關係嗎 上版推文討論法律問題還要公布真實姓名喔?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5:00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6:00
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想討拍不能單憑你片面之詞阿 如果連字號都不敢貼 或者自己隱匿資料貼判決 如何讓人相信你說的是事實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8:00
91-1條的"擅自已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是指
對拉!你最懂啦!刑法罰不到你可以吧!去當恐龍法官啦!
你根本在逃避你送的那份是盜版品的這一點啊你剛不是才說我不懂法律嗎?
我只是想理清事實 請你說明我的理解是否有誤即可誒 回來啦~ 不要森7啦 勾手當好朋友口以嗎
哎唷 要酸口氣不會這麼好啦 酸點那麼多 我只問事實大家同行 我何必針對你
我剛剛用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志光 有期徒刑陸月當關鍵字查了全台判決 全部都是販賣或圖販重製或盜版光碟被判刑根本沒有看到你的例子 所以更讓人懷疑你說的是不是真相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1-21 00:53:00明知侵權物(盜版品)而意圖散布的持有是有刑責的...91-1 I"原件"散佈侵權的前提是沒有取得原件所有權EX:租賃如果是取得所有權的原件其移轉並不會侵犯散布權最可能的應該是霹靂吧
觸法疑慮何必問那麼明,就算同一案件上下審級的法官判決就一定一樣嗎
作者: haohaobobo 2017-11-21 08:52:00
正版盜版 廠商都會告 至於告不告成是另一回事 阻止你和他競爭才是真廠商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獨佔市場而已反正二手市場對廠商而言 就是威脅 是不是正版也是廠商說得算 廠商簡直處於不敗之地 告也不用錢 還能嚇阻其他一知半解的合法者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11-21 09:05:00直接判決書字號貼一貼大家清清楚楚 在那邊灰有啥用?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1 09:21:00查到類似的但不確定,因為有出入
人家好心但也沒義務貼自己的判決,判決書裡面有住址名字等個人隱私,會不會要求太超過了
這樣叫好心? 做錯事想討拍而已 還搞到版友都不清楚持有正版能不能賣了都不能易科罰金 表示得很清楚了
他一開始就說是持有重製物,某樓就開始歪樓說持有正版也不行,自己去看前後文,他是持有重製物被判要討論正版也不能賣去找一歪樓的那位
買賣正版光碟是沒問題的, 問題是當事人把拷貝的買賣出去 當然有罪啊
盜版的本來就不能賣也不能送;正版要送要賣隨便你。不過這個是指實體書、實體光碟部分,雲端課程是授權,並非所有權讓與,授權要看授權範圍,目前看到的授權條款都是不能轉授權、或讓與授權之權利
看到後面只發現有些人的嘴臉真的很討厭硬是要當好像什麼都懂的魔人來酸難怪現在大家都懶得做好心的事情了,惹的一身腥還要被酸,真慘
作者:
pk0943 (.)
2017-11-21 12:25:00感覺這篇推文內容會上新聞。
作者:
ss70239ss (打我阿!打我阿!笨蛋)
2017-11-21 12:36:00寧願自修,馬的
易科罰金一定是判你六個月多一天的吧?易科罰金我記得是最多六個月 一天一千塊 所以是18萬不得易科罰金一定是判你六個月多一天的吧?
沒有判決字號每個人都可以隨口說說跟廠商派來恐嚇的有什麼不一樣?被問幾句就說心虛不回覆了嗎?
重新看完全部推文 苦主確實是散布他人重製物而被判刑站在著作權人的角度這蠻合理的多一份盜版或重製物 或讓越多人取得重製物 對著作權人就少了一次賺錢的機會 對著作權也就造成侵害我好奇的是怎麼被發現的 如果是單純贈與 受贈人應該不可能去檢舉 難到是受贈人又拿去賣 然後指出來源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14:44:00
重製物(盜版)本來就不能贈送或轉賣,這應該是常識(?)吧...至於開始歪樓正版也不得贈送轉賣的,似乎也是苦主誤解91-1的意思。本來對苦主的經歷感到震驚,後來才看懂原來是持有重製物(盜版)再轉贈後頭又說人不懂法律、去當恐龍法官等言論,有點令人不舒服...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11-21 14:49:00所謂苦主說得不清不楚 直說會受罰 這就叫好心?我以為國考板的人會比較理性點啊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11-21 15:15:00一知半解最可怕啊
作者: twistvayne (逆泛) 2017-11-21 15:29:00
正版賣沒有犯法 推文苦主是"送""盜版"被判罪
作者:
Deesu (高屏橋治克隆尼)
2017-11-21 17:03:00就持有重製物阿 在那邊避重就輕
作者:
chao0201 (心緣 N )
2017-11-21 17:26:00說經歷還有義務取信於人嗎?不信就算了啊憑什麼人家要貼個人資料
不知道"單純持有"或"無償給予"重製物是否會因此吃官司我指的是"無償給予特定單一對象"是否犯法
作者: c12232151 2017-11-21 22:29:00
說正版也不能轉售的先搞懂權利耗盡原則好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1-21 22:49:00權利耗盡要有取得正版物的所有權 霹靂採用授權(租賃)方式發行 消費者雖然從超商拿到DVD 但是並沒有取得所有權...所以手上有這種"正版"霹靂DVD 也不能轉售.....單純"持有"未經許可的重製物(盜版)並不會有罪 但是如果意圖散布或販賣而"持有"那就有罪...
作者:
tp6m4g0 (..)
2017-11-22 00:34:00有抗辯補習班釣魚或陷害教唆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1-22 00:36:00去拍賣賣的話是補習班叫去賣的嗎?
作者:
tp6m4g0 (..)
2017-11-22 00:49:00因為c大論述,似乎原本只是賣正版,不明原因另外送盜版
感謝kaky大的說明請教一下霹靂如果是用授權(租賃)方式銷售 是否表示可以將物品退回並退錢呢?
作者: Il28102016 2017-11-22 12:54:00
對耶 看來他是賣正版 結果被釣魚的凹加送收藏的盜版結果GG........生意人真狠~
他的論述哪裡看的出來是賣正版 結果被釣魚的凹加送收藏的盜版? 我只看到他是自己持有盜版然後在板上發文送人結果被告
作者: Il28102016 2017-11-22 16:40:00
在下一篇判決書第二段呀~
c大這超慘 按這道理 我買CD也不能轉賣嗎... 感覺沒什麼道理 就算是契約約定專人享有使用權那也應該只是違約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1-23 02:42:00xiaohapi 租房子住過後交回房屋可以退租金?
可是k大 我如果繼續住在房屋內 要繳房租 可是我繼續看霹靂 還要再繳費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1-23 20:04:00看租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