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 未來牙醫輔助人員須通過國家考試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
為了保障民眾看牙品質,衛福部研擬「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要牙醫輔助人員「證
照化」,今日傍晚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將設口腔衛生師(士),可
在牙醫師指示下,進行口腔臨床醫療輔助行為、保健諮詢與指導,以及個案管理計畫評估
及訂定等業務。
「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明訂,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口腔衛生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可參加口
腔衛生師考試;高等中學以上、修有口腔相關課程18學分以上,並持有證明文件,則可報
考口腔衛生士。若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口腔衛生師(士)證書者可執業,但每6年須
提出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照。
不過,立委劉建國表示,若按國外一名牙醫師搭配1至2名牙助估算,國內約需要1.5
萬至3萬名口腔衛生師(士),但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現有畢業生僅約1000人,每年畢業生
100人,若要補足人力恐得等300年,必須讓目前約6萬名牙助共同考照。
因此草案也訂定,現行牙助從事口腔衛生業務滿一年,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
參加衛福部指定團體辦理的教育課程達80小時以上,可參加「特種考試」,本法施行後5
年舉辦10次;現行牙助未取得執照,10年內執業免罰,但10年後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
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7042
(自由 2017-12-18)